中国版权立法与对外版权贸易
中国最早的版权立法是封建统治者的意志,早在宋代就有朝廷的官报“定本”制度,但民间小报仍有出现,到了明清,民间报坊刊行的京报得到统治者的允许而流传。
公元1779年(清乾隆四十三年),清王朝颁布《大清律例》:禁止编印买卖危及皇室统治的“妖书”,对编印、传看“妖书”,煽动百姓闹事者,处以死刑。而对刊印“淫词小说”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徙三年,买看者,杖一百。
1904年,清王朝宣布废科举、兴学校“新政”,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颁布《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章应守规律》,1907年颁布《大清报律》。虽也宣称学习西方立宪民主,但目的是加强思想统治,限制出版自由。
1908年,清王朝派驻柏林的代办和商务参赞,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国际版权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在柏林修订公约的大会。1910年(宣统二年)颁布了中国第一部版权法《大清著作权律》。该法共五章五十五条。规定文艺、图画、贴本、照片、雕刻、模型都有著作权,但须由本人到衙门登记注册,发给批注执照。著作权归著作人终身所有,著作人亡故后可有继承人继续专有其利30年。对侵犯版权者也作了比较详细的处罚规定。
1915年、1928年,中国又产生了两部更新的版权法。前者是北洋政府的版权法,后者是国民政府的版权法。对于后者,1944年、1949年曾重新出了修订版。但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直到1991年没有颁布过版权法。
1991年中国政府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附有“实施条例”。该法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版权拥有者不能签名转让著作权,但可以允许他人使用10年。该法宣布保护1991年6月1日之后创作的中国作品,中国加入国际版权公约后,外国人的作品也列入保护范围。中国出版机构将有一年时间处理以前库存的未授权作品相关事宜。
此后,中国版权法逐步走向国际化。1992年10月15日中国加入《伯尔尼版权公约》,1992年10月30日加入《世界版权公约》。
2001年6月,在全球拥有270家专业出版物的国际数据公司IDG董事长麦戈文表示:在未来的7年中,他将在中国投资10亿美元发展出版业。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对外开放之始,国际传媒集团进入中国专业技术期刊市场,当时在全球拥有270家专业出版物的国际数据公司IDG在中国合作出版了《计算机世界》等12种刊物。
200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版权法》和实施条例修正案在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使中国开始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下的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接轨。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2007年3月9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中国版权法正式与世界接轨,不过与欧美相比,中国版权保护期为作者死后50年,欧美国家版权保护期为作者死后70年。
1992年中国出版市场向西方出版业开放。最初由于中国出版界对授权程序不熟悉和费用方面的担心,要求西方出版商对中国的学术出版免费提供许可权。原因是与西方相比中国图书市场定价太低。当时版权输入多数做法是让翻译者直接与国外作者联系,免费提供作品在中国的出版使用权。西方出版商则不了解中国情况,希望通过台海的代理机构帮助处理中文发行权。(https://www.daowen.com)
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和欧美摸索建立了一种较完美的版权贸易形式。即多数教育与学术出版商,如培生教育集团、麦克米伦出版公司、牛津大学出版社、剑桥大学出版社直接与中国的一些出版社,如中国外语教研社等语言教学出版社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主要采用合作出版方式,用共同商议的定数来预付版权使用费。由于共同商议的预定出版数较少,图书定价很高。遇到畅销重印时,中方出版社会与外方约定,重印本可以支付7%—10%的版税。
进入21世纪的最初4年,输入中国的版权量达到高峰。如中国出版社从海外购买了10950种图书540种期刊的版权,其中1/2买自美国出版商、1/4买自英国出版商,余者买自德、韩、日等国出版商。此时,中国输入的版权量很大,尤其是向英语国家购买的版权最多,而中国输出的版权数却很少,外国出版商与中国签订的版权购进合同只有2025项,其中大多数还是与中国香港、台湾出版商签订的。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统计,2000年至2005年,全国版权引进品种总计51.935种;版权输出品种总计6.096种。随着中国对国际市版权引进与输出品种的数据显示;版权贸易引进与输出之比约为8.5∶1。因此,“十五”期间,我国版权贸易依然呈现出“进口多、出口少、逆差大”的局面,这与我国文化、经济的资源和地位很不相称。而且,我国出版输出的品种依然集中在中国传统文化领域,如古籍、绘画书法、中医药类版权,输出地区也大多集中在同源文化区域,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大中华文化圈”地区。其中,港台地区是我国版权输出的主要地区。
鉴于此中版权贸易不平衡状况,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新闻出版总署采取一系列措施,让改革为发展插上翅膀,增强我国的文化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把中国文化影响力、感召力、魅力展现出来,使中国文化价值观具有国际普遍意义。
2005年中国新闻出版署开始降低版权贸易逆差活动:2005年7月,国务院新闻办和出版总署联合发布《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实施方法》,国家对购买和获赠国内出版机构版权进行出版的国外出版机构提供翻译费资助。2005年选择了国内52家出版社近千种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文学方面同国外推荐,用提供资助的方式帮助国内出版社走向世界。同年,北京国际书展开始制作《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书目》,目标是到2010年将版权出口增加到3900项。2006年新闻出版署与国务院新闻办发起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鼓励中国出版物走出国门,并为外国出版商看中的中文图书提供3000—5000元人民币的翻译补贴费等。
随着国际出版商在中国书刊市场日益活跃。虽然中国向外投资者只开放书业部分领域,外国的图书、期刊仍然只能通过政府指定的国家渠道进入中国,外国出版商还不能在中国建立出版机构,也不允许直接投资中国出版社,但西方语言教材和科学专业出版社却纷纷在中国开设办公室或分支机构,如企鹅出版集团在中国开设办公室、哈珀斯·柯林斯和兰登书屋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推销图书或代表母公司开展合作出版业务。
2005年在法兰克福书展上,培生教育出版集团、麦克米伦教育集团、牛津大学出版社都宣布与中国外研社开展中文教学教材合作计划;企鹅出版集团从中国买进了姜戎畅销小说《狼图腾》的出版权,签订后预付10万美元;兰登书屋、哈珀·柯林斯也与中国合作伙伴合作出版中文成人和儿童小说。
经过《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国新闻出版国际传播力进一步加强,“走出去”全球布局初显成效。2013年在法兰克福书展上,我国输出版权2628项,引进版权1431项。2013年9月,在第20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我国与各国出版机构达成版权贸易协议3667项,达成版权输出与合作出版协议2091项,达成引进版权贸易协议1576项。引进与输出之比为1∶1.33。这说明,中国图书版权输出成果进一步扩大,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已成为世界出版业贸易重要平台。2013年11月,首届上海国际童书展CCBF开幕,中方举办了100多场国际童书版权贸易洽谈、中国作家推介、阅读推广活动,扩大了中国童书在国外的影响力。更加可喜的是,盘点2013年全球出版业50强排行榜时,中国出版集团、凤凰出版集团均被收入2013年全球出版业50强排行榜。这是中国出版集团走向世界的里程碑。
思考题: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媒业出版业有哪些新的发展变化?
2.详细论述40年来我国传媒业集团化、企业化、市场化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