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图书的辅文写作

第7章 图书的辅文写作

书稿经过出版机构的三审后,可以出版,确定责任编辑之后,即可进入编辑加工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第五章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是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负法律责任,即“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责任编辑在对图书编辑加工时,首先要征得作者许可,因为凡是出版社准备采用的书稿,政治思想观点此时已不存在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尽善尽美,在内容、体例、引用材料、语言文学、逻辑推理、笔误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编辑进行加工整理,使内容更完善、体例更严谨,材料更准确,语言文字更加畅达,逻辑更加严密,消除一般技术性、常识性差错,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及时纠正各种“硬伤”,并符合书籍排版和校对要求。

晚唐诗人秦韬玉有一首《贫女》诗:“蓬门未识绮罗香,拟托良媒益自伤。谁爱风流高格调,共怜时世俭梳妆。敢将十指夸针巧,懒把双眉画斗长。告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许多近现代著名的编辑自称出版职业是“为他人作嫁衣裳”,这正是中国出版史上编辑诗书文章的传统美德,孔子曾表述过自己编辑六经的指导思想:“去除重复,述而不作;无征不信,多闻阙疑。”这和国外传入的“文责自负,不代表本社本台立场”的编辑观点大相径庭,因为一本书如果编辑和出版社根本不同意作者的观点,怎么可以满腔热忱地去加工整理、梳妆打扮,给予出版呢?

书稿编辑加工主要范围是:(1)指经过作者授权将内容重复的文字删去,检查概念、判断论证等逻辑推理有无不当。(2)整理校订指对书稿进行符合书版样式的技术性加工,包括统一体例、用字用语、书写格式,标注说明等,包括全书的篇、章、节目层次的体例规范,特别注意书稿上的出版物数字、数值要按国家标准使用,校订,对书稿的人名、时间、地名、时间、事实引文、数据表格、插图等要认真检查、使之表达准确。(3)修改错误:指对语言文字的检查润色,改正不当提法、错别字、使用不当的标点符号等。(4)编辑写作辅文。对编辑而言,主要是写好内容提要、出版说明、编者注等。对作者和第三者的序跋等,也有编辑加工适合图书的规范之必要。(https://www.daowen.com)

总之对书稿加工整理的要旨是充分尊重作者原作,任何环节都不得对原著内容造成侵害。最后达到书稿的齐、清、定。

经过编辑加工整理的书稿成品,一般组成格式是:封面、扉页、内容简介、前言或序、目录、正文(含图表)、附录、参考文献、索引、图版、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