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科目设置富有弹性
1990年开始实施的中心考试沿袭了共通第1次考试的优点并加以完善,尊重各校差异,不仅扩大了高校的招生考试自主权,也扩大了考生的自主选择权,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高校自主选择原则。改变所有国、公立大学统一考5教科7科目的硬性规定,丰富了科目组合,共设5教科18科目供各大学选择。高校不仅可以根据自身的办学优势、学科特点等自主决定报考本校的考生应该参加的统考教科、科目数与具体科目,也可以自行决定统考成绩在招录中的权重。(2)学生自主选择原则。虽然各高校对于考生利用中心考试的教科、科目有一定的规定性,但是,因为中心考试同一教科下的科目设计非常丰富,各高校对具体科目的规定有一定弹性,因此,考生在同一教科下依然有较大的科目选择空间。
1994年,高中策应中学考试教科、科目的变化,推行新课程改革,基于多样化发展目标,大量增加选修课削减必修课,以尊重学生的个性,拓宽自主学习领域。1997年,中心考试为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多样化目标,将中心考试的教科、科目从原来的5教科18科目增至6教科29科目。增设科目的基本手段是区分不同学分、细化科目划分,如“国语”细分为2学分的“国语Ⅰ”与4学分的“国语Ⅰ国语Ⅱ”、“理科”细分为2学分的“理科ⅠA”与4学分的“理科ⅠB”等。(https://www.daowen.com)
中心考试的弹性设计不仅面向大学,也有利于学生,让大学与考生在相对统一的规定性下还保持了一定的、弹性的、自我决定空间。不同类型与层次的大学可以在中心考试6教科29科目的丰富设计中自行决定选择何种教科、科目组合。虽然国、公立大学一般都采用5教科7科目模式,但是,也有选择6教科9科目的,而私立大学的组合则更为多样,从5教科7科目到1教科1科目,异彩纷呈。“1956年私立大学的教科、科目组合模式还只有36种,2009年增至159种。”[13]因为每一教科下都有多个科目供选择,科目不仅有单科性的也有综合类的,因此考生往往可以根据报考大学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兴趣、需要选定适合的科目。不少大学虽然对统一教科下的具体科目有数量规定,但是,都允许学生多报考科目,从中挑选得分最高的科目作为招录依据。如岩手医科大学规定考生要从“数学”教科的4个科目“数学Ⅰ、数学Ⅰ数学A、数学Ⅱ、数学Ⅱ数学B”中挑选1个科目应考,如果考生选择了多个科目,则可以选择最高得分科目作为招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