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加坡

五、新加坡

位于亚洲的新加坡,是新兴发达国家的一个缩影。这个国家从1965年独立,至今不到100年时间,其历史文化和法律思想属于输入型,它的所有法律和政策规范基本上全部借鉴外国,是一个思想体系开放的国家。它的法律原则更接近于英美法系的先例原则思想。新加坡制定了400多部法律,并且设立最高法院、专门法院和初级法院进行司法裁判,其中,新闻自由受法律严格保护。国家在专门法院中还专门设立了版权法庭。但是,新加坡出于小国的特有国情,国家从媒体的所有权角度对新闻事业进行鼓励性管理,规定政府和任何一家公司个人,不得持有媒体5%以上的股份。这个法律规定使得媒体不可能由本国国有资本或某一个私人资本控股,更不可能由外资控股,是一个完全的公众公司。执政党掌管的政府虽不能直接指挥报纸,但通过作为政府部门的艺术、新闻与通讯部,以及每年的年检制度,还是可以有相当的调控权,总体上使媒体在服务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同时,也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和独立,同时新闻传播事业也得到了更多的社会与经济资源支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