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制下的媒体准入与退出
2026年03月16日
第四章 法律规制下的媒体准入与退出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经济体制决定新闻体制。有什么样的新闻体制,就会有对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世界各国都是如此。法律法规不仅限定了媒体的准入法则,同样也规定了媒体退出市场的游戏规则。纵观古今中外,传媒业与其他产业一样都循着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有进有出、规范有序的路线发展。建立公正合理的媒体准入与退出机制,有利于传媒业调整自身结构,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提升媒体的创新能力,从而充分利用有限的媒介资源,更好地实现媒体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功能,同时,对媒体自身的经营管理和长效发展也大有裨益。(https://www.daowen.com)
所谓准入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确认其资格资质的政府行为”[1]。与之相对应的是退出制度,主要是国家机关依据“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责令违法违规的传媒调整、停办,或者是传媒在市场、竞争等因素的作用下破产、收缩或被并购,从而退出传媒市场。传媒业的市场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一脉相承、密不可分,是国家管制或者监督传媒业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区别不同国家传媒体制的重要标准之一,还能反映传媒市场的培育机制和优胜劣汰状况。无论是准入还是退出,法律法规往往是先决条件,因而,集中体现了法律与新闻传媒在实践领域的紧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