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司法部门”的相对公信力

一、“新闻媒体—司法部门”的相对公信力

媒介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在价值功能方面有着许多共同点,二者都是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所在,体现的都是公共权力部门的信仰权威;二者在社会影响方面也有一致性,都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参与构建了社会诚信体系。媒介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的不同点在于,二者具体的价值追求、功能影响不尽相同,这在前文已有介绍。

公信力大小虽然很难量化,但不同部门的公信力依然有可比性以及比较的必要。一般而言,媒介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的承担客体分别是新闻媒体和司法部门。其中,新闻媒体按照区域和级别划分,可分为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按照媒介渠道,可分为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社交网站等新兴媒体。司法部门主要是法院,广义上还包括检察院、公安部门等。因而,比较媒介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的大小,可以简化为探讨“新闻媒体—司法部门”的相对公信力大小,但是,鉴于分类众多,不可一概而论,而只能在相同分类框架下作同级比较。

(一)新闻媒体的绝对公信力

根据媒体级别和媒介渠道的不同,可以将新闻媒体分为中央电视台、中央党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政府网站、地方电视台、地方党报、地方人民广播电台、地方都市报、地方政府网站、商业网站和新兴媒体等。

2011年12月下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与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合作,在参照国内外先进经验与研究的基础上,共同完善了社会信任测量指标,并对北京等7个城市市民的社会信任状况进行了调查。由于这7个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中心地位,所以其信任状况是中国社会信任发展的缩影和趋势反映。其中,对于新闻媒体的绝对公信力得出以下得分对比情况[58](见表3.6):

传统官方媒体最受信任。被访者对中央电视台、中央党报等和本地电视台信任得分在70.6分~72.7分之间,属“基本信任”。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地方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党报的信任程度居中,得分分别是67.2分、66.2分和65.7分,为“尚可信任”。

其次是对新兴的政府网站的信任。调查结果显示,被访者对市级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政府网站的信任得分分别是64.1分和62.3分,均属“尚可信任”。

然后是对传统地方媒体的信任。地方都市报、晚报既有政府主管性质,又有较强的商业性,信任得分为61.9分,达到“尚可信任”水平。

而民办网络媒体最不被信任。本次调查对于一般商业网站如新浪网、搜狐网等的信任得分为54.7分,为“不信任”;而对社交网站等新兴媒体的信任程度为49.6分,属“高度不信任”范围。

表3.6 各类媒体的信任得分对比

图示

续表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本次调查发现,对媒体信任影响最重要的因素是主管单位性质,即对官办媒体的信任高于民办媒体。其次是媒介形式,对传统的电视和广播媒体的信任高于新兴的互联网媒体。

(二)司法部门的绝对公信力

为了深入分析,本次调查将政府机构细分为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地方政府、公安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等机构。其中,中央政府、全国人大的信任程度最高;其次是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在政府机构中居中;而对检察院、法院和公安部门等政府机构的信任度则相对较低。在司法部门中,检察院的信任度高于法院,而公安部门最低。

如表3.7所示,中央政府的信任得分为76.8分,位于“基本信任”水平;其次,对全国人大的信任程度为73.5分,也属于“基本信任”;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得分为70.4分,刚刚达到“基本信任”水平;对公、检、法等国家执法机构的信任得分均在65分以下,达到“尚可信任”水平;其中公安部门最低,检察院最高,这一排序与上年调查结果一致。政府机构的这种“倒梯形”信任结构,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是相对应的。

表3.7 各政府机构(部门)的信任得分对比

图示

(三)“新闻媒体—司法部门”的相对公信力

依据上面的比较,我们按照得分的高低,可以综合分析“新闻媒体-司法部门”的相对公信力,得出表3.8所示的数据:

表3.8 新闻媒体与司法部门的相对公信力比较

图示

由表3.8数据可知,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受信任程度低于中央电视台、中央党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及地方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党报,与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相差无几,而比地方都市报(晚报)、商业门户网站以及社交网站等新兴媒体要高。由此可见,制度信任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即对公共机构和组织的信任,隐含着对规则、规范、法律的信任,它较为间接,却更多地带有普遍信任的意义。

这个结论告诉我们,司法部门在构建司法公信力时,若有相关信息需要发布或者公开,可以借助公信力状况好于自身的媒体,如中央级媒体以及地方的电视台、电台和党报,这样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