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对于民事权利的诉求,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
我国持续30多年的改革开放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而作为“中国奇迹”的重要贡献者——2亿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却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虽然他们为城市建设和制造产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部分农民工的生存与工作条件较差。在珠三角地区,农民工除了在社会地位和社会保障方面受到的身份歧视之外,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超时加班、无劳动合同、低工资和拖欠工资、工伤和职业病得不到及时救治等四个方面”[10]。
2010年,深圳“富士康跳楼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也首次让我国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的生存和工作状态进入公众视野。截至2010年5月25日,富士康集团发生了11起员工跳楼事件,共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
在“富士康11连跳”之后,2010年5月26日,富士康的投资人、台湾鸿海集团总裁郭台铭从台湾专程飞赴深圳。郭台铭向死者及家属鞠躬道歉的形象被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血汗工厂”等名词频频出现。富士康发生的连续自杀现象,还让苹果、惠普等全球知名IT企业发表声明,“富士康11连跳”事件已经成为国内媒体和公众舆论广泛关注和探讨的话题。
香港《明报》首次将富士康称为精神层面上的“血汗工厂”。以前所言的血汗工厂,一般是指物质方面的,主要指工厂的环境恶劣和劳动条件差,工人在危险环境中工作,包括与有害物质、高热、低温、辐射为伍,而且工时长、工资低等。《明报》所称的“血汗工厂”是指精神层面的血汗工厂,它主要是指工作上的精神压力大,管理上存在一些非人性化做法。虽然富士康管理层在媒体面前一再强调跳楼只是个体事件,与富士康本身及其管理无关,但自杀事件的连续发生和企业的管理必然有着内在的联系。(https://www.daowen.com)
据媒体报道,富士康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制造服务商,在生产管理方面,对生产线有严格的要求。每个岗位的工作被分解再分解、细化再细化,每个在岗员工必须不间断地重复相同的动作。富士康的工作制度是每2小时可以休息10分钟,一线工人平均工作时间达到每天12小时。员工进入富士康首先就要签一份“自愿加班协议书”,即保证每个员工都“自愿”加班。而员工的底薪一般很低,如果要拿高薪,必须靠不断加班来获得。但这种“自愿加班”实质上并不是自愿的,因为协议上已经写明,如果选择加班,必须整个月都加班;如果选择不加班,那么整个月都没有机会加班。同时,线长等对员工的绩效考核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据称其对待员工的方式非常粗暴。因此,一线技工长期处于一种高度紧张的高强度工作状态,还要忍受管理人员的辱骂甚至体罚。此外,富士康的安保系统也受人诟病。富士康安保系统共有四道防线管控,从企业发展所需的高度保密性来说有其合理性,作为这些安保措施具体执行者的保安,他们具有询问、搜查员工等权力。富士康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安保制度使得在工厂工作的一线工人,丧失了人生乐趣和尊严,长期在流水线上像机器一样工作,使得他们心理压抑,看不到人生希望,久而久之沮丧压抑的情绪得不到排解,最终部分员工只好选择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
“富士康跳楼事件”发生后,《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对富士康进行了调查,并描述了黑色工厂中工人残酷的工作环境:“生产线上的工人大多每天要连续站12个小时,而且不得说话。在这个工厂里,经常有工人因为疲劳过度或者睡眠不足而倒下……”[11]可见,“富士康跳楼事件”不仅仅是工人自身心理状态所导致的,也与企业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制度不健全有关。
我国媒体对于“血汗工厂”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的大量报道,引起了人们对于《劳动合同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关注,也引发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价值判断。中国经济发展的目的绝不仅仅是GDP的增长,而应该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果以部分民众的生活质量得不到提高为代价,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将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目的背道而驰。因此,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果以牺牲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这是极其危险和短视的行为。必须尽快建立起相关的劳动保护和分配制度,及时调整和改善低收入者生活状况应是当务之急。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其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的决定必将推动一些产业进行升级改造,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