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执法力度
2026年03月16日
一、加强立法、执法力度
我国虽然有很多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比如,除了《宪法》中有相关条文以外,《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各种行政法规,都有法律条文同新闻活动密切相关。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如《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也几乎涵盖了所有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国务院所属部委制订的部门规章还有:《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等。一些地方性法规,如《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北京市图书报刊音像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等。但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一是系统性较强的管理规范都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权威性不够强。二是禁止性规范多,保障性规范少,几乎只有对传媒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而很少有对传媒和公民的权利的规定。虽然目前这些权利可以由宪法或某些法律条文推衍出来,但这并不等于明确的法定权利本身,因此,还是需要有专门的新闻法予以明确化和具体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