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媒体与记者的自律意识

二、加强媒体与记者的自律意识

根据内因和外因的相互关系,内因是决定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有效地遏制产生“虚新闻”和“假新闻”的违法行为必须从制造传播“虚新闻”和“假新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新闻媒体和记者入手。

首先,加强新闻媒体和记者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是预防“虚新闻”和“假新闻”的关键。职业精神是对一种职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尊重和体现。军人的职业精神是用自己的生命捍卫国家的安全,对国家忠诚。教师的职业精神是为了培育学生而燃烧自己的生命。“职业精神的核心是全力承担社会责任的生命境界,是超越物欲的一种追求,是人格和人性的真善美在职业生涯中的体现。因为新闻工作是一种神圣而崇高的社会职业。新闻工作者要用眼睛观察社会,用头脑思考现实,用手中的笔和镜头记录整个社会的进程,推动社会的前进。”[12]作为社会主义的新闻工作者应当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要相信真实,揭露事实。要敢于讲真话,就要求新闻媒体和记者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真理的不懈追求的精神,用生命维护公正和正义,还人类一个真实的世界。这就是新闻媒体和记者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相对于职业道德来讲是灵魂,职业道德是根本。我国在1991年颁布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是我国新闻媒体和记者普遍遵守的职业准则。在当前的市场经济背景下一些媒体和记者因追求物质利益而制造传播“虚新闻”和“假新闻”,就是违背追求真相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体现。

其次,提高媒体和记者的认识,增强坚持新闻真实性的自觉性。真实性是新闻的基本属性之一,作为专职的新闻从业人员都应当认识到这一点。但是仅认识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必须要培养新闻从业者坚持真实性的自觉性,只有自觉地遵守真实性原则才会避免“虚新闻”和“假新闻”的出现。每一个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都应当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提高坚持新闻真实性的自觉性,把反对“虚新闻”和“假新闻”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https://www.daowen.com)

再次,培养良好的新闻业务本领,深入调查研究。扎实的采访作风是新闻媒体和记者避免“虚新闻”和“假新闻”的前提条件。采访是新闻之所以为新闻的前提。采访是根据新闻线索所提供的信息,对新闻线索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就如公安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的取证一样,如果取来的证据与事实不相符,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新闻媒体和记者在新闻的采访过程中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态度对新闻当事人和新闻事件进行采访,而不应当偏听偏信或者以印证式的手段进行论证式采访。

最后,制度化规范化的媒体自律机制的形成是防止“虚新闻”和“假新闻”的内部制度预防措施。现在我国还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媒体自律机制,对于新闻媒体和记者来说,媒体自律是自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承担社会责任的保证。“传媒在改变大众思想方式、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受到大众的影响。它一方面引导受众的关注点,另一方面揣摩、迎合受众的口味。这是媒体与受众的互动关系。”[13]

随着当今新闻竞争的加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第四媒体——网络的兴起,有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没有能够处理好媒体与受众的关系,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迎合受众口味上而忘记了引导受众的责任,结果使得“虚新闻”和“假新闻”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急需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媒体自律机制。在我国,中国记协是实施新闻行业自律的最高组织机构。自1997年以来,中国记协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的公告》等规定。中国报业协会也颁布了《中国报业自律公约》。另外,一些省、市、自治区新闻行业组织也在进行行业自律。北京市新闻单位联合制定“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自律公约。虽然全国很多地方的媒体都公布了自己的自律公约,但是我国新闻行业自律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一些自律规章不够细化,对违约者的惩处力度还不够大,还缺少一个实际有效的监督机制。只有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媒体自律机制才能从内部遏制“虚新闻”和“假新闻”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