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可以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阳光政府

四、信息公开可以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阳光政府

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人民主权原则。依据人民主权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意,公众应有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承担的责任之一是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的信息。随着公民社会的成熟和发展,政府应及时公开信息,向公众告知政府和有关公共机构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公众从哪些方面配合,从而树立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信息公开可以使公众了解行政权力的行使状况,为评价和监督政府行为提供基本的信息支持,人们通过媒体了解政府信息,还可以借助媒体发表言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

信息公开不仅可以使政府充分掌握舆论的主导权,把事态控制在有序的范围内,也可以让公众最大程度地了解真相,减少心理恐慌,避免猜疑和谣言。在当今传播工具和传播渠道高速发达的信息时代,想通过信息屏蔽和沉默不报的方式来控制舆论及其负面影响的处理模式已经失效,阻挠报道、遮掩事件原因的处理方式只能把一次突发性事件演化为更大的政治危机和信任危机。而一些事实更加证明,政府及时地把真相告知公众,是制止谣言、降低恐慌、减少社会损失的最有效办法。只有政府的信息公开,才能使知情权从抽象走向具体。(https://www.daowen.com)

要实现人民民主,政府必须在阳光下行政,公开透明,实行政务公开,使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除关涉国家机密的事项以外,政府不应对自己的民众有太多的秘密。不公开不透明只会导致权力的腐败,难以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