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有助于保障民众的法定知情权
2026年03月16日
一、信息公开有助于保障民众的法定知情权
受众知情权来源于法学概念,又称知晓权、了解权、获知权,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公民或组织获取信息的权利[10]。狭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对国家机关要求公开某些信息的权利和不受妨害地获得国家机关公开的信息的自由[11]。也就是说,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与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公民个人想了解或者应当让其了解的其他信息有知悉的权利。它是现代人权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种基础性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
后来这个概念又被新闻学所接纳,具体是指受众享有通过新闻传媒了解其欲知、应知而未知事实的法定权利。由于许多公共事件(传染病、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涉及公众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公众会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有关公共事件尤其是突发性事件的信息。通常情况下,公众获取危机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媒体。当主渠道信息缺失,公众的信息需求无法通过政府和大众媒体得到满足时,他们就会更加主动地通过人际传播、境外媒体及其他途径获取、选择、评价并互传有关信息。因此,在公众知情权意识日益增强,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烈的今天,新闻媒体要做也必须做的,只能是及时发布信息,不断消除信息的不确定性,舒缓受众情绪。因此,在一些重大事件发生时,“直播”式的信息发布最有助于清除传说与谣言,同时也能彰显阳光与正义。如2013年庭审薄熙来的开庭过程中,法院就实施了微博直播,这既体现了最大程度的透明度,也用事实改变了“刑不上大夫”的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