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可见,知情权是实现民主的重要保障,民主是为了解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限制政府权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自由与社会公正,其实质是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尤其是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自由。而知情权正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只有知情,民众才能实现对政府的真正监督,才能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民众只有对公共事务有所了解,才能对政府行为做出评判,民众才可以选择、监督政府,才能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在现代民主社会,公民只有知晓国家和政府的重要政策,才能参政议政,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当前,我国提出了“阳光政府”的概念,阳光政府就是透明、廉洁的政府,而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现代法治政府的重要内涵。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保密就是腐败最好的保护伞。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当一切信息公开在阳光下,腐败就失去了生存的机会。政府公开政府机关的职权、办事程序、时限和结果及监督方式等,接受公众的监督,既可以有效遏制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造就廉洁政府,还可以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https://www.daowen.com)
随着时代进步和公民民主权利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公众具有“纳税人”的意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公众最关注“财务公开”,即政府将取之于民的税金和财政收入如何用之于民。目前,我国民众对“三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财政拨款的费用非常关注,并对之前的“三公”经费支出不透明不公开的做法充满质疑。在法治社会,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公款支出不再像以前那样随意,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来源于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及公开的程度。
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和形式,全面而真实地了解国家的有关信息,是人民有效行使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基本前提。知情权是公民自治和公民监督公共权力的前提,是防止政府犯错的重要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和实现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大众传媒必须尽最大可能把更多的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给受众,保障受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