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列条令》

第四节 《队列条令》

《队列条令》是规定部队和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的条令,是全军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现行的《队列条令》是2010年5月4日由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队列条令》包括总则,队列指挥,队列队形,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班、排、连、营、团的队列动作,分队乘坐汽车、火车、舰(船)艇和飞机,敬礼,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阅兵,晋升(授予)军衔、授枪和纪念仪式,附则11章共71条。并有队列口令的分类、下达的基本要领和呼号的节奏,队列指挥位置示例,标兵旗的规格,符号4项附录。(https://www.daowen.com)

《队列条令》从适应我军优良作风的培养和技术、战术训练的需要出发,对军队的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做了具体规范,指出“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要求全体军人必须参加队列训练,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严格执行条令的规定,做到教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