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令》总则
《纪律条令》总则主要规定了6个方面的内容。
(1)制定《纪律条令》的目的和依据。
(2)《纪律条令》在我军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
(3)《纪律条令》的基本内容,即“五项纪律”和“十个必须”。
“五项纪律”的覆盖面很广,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十个必须”,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①必须听从指挥,令行禁止;②必须严守岗位、履行职责;③必须尊干爱兵,团结友爱;④必须军容严整,举止端庄;⑤必须提高警惕,保守秘密;⑥必须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⑦必须廉洁奉公,不谋私利;⑧必须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⑩缴获必须归公,不虐待俘虏。这是根据军委有关指示和部队的意见,在总结我军纪律建设新鲜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的,是我军纪律对每个军人提出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军纪的特色和我军纪律建设的基本规律,比较简明、好记,便于执行。
(4)我军纪律的性质、作用和维护纪律必须遵循的原则。
《纪律条令》重申我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纪律条令》还规定了我军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坚持的原则,其基本精神就是要求我们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把严格管理与说服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通过正确实施奖惩达到严格纪律、严格管理的目的。
(5)奖惩与维护纪律的关系。
《纪律条令》明确规定:“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6)全体军人维护纪律的责任和义务。
《纪律条令》要求军人发现其他军人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应当挺身而出,坚决制止,并特别强调“采取合法手段”。也就是说军人在维护法纪时,要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