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福利

三、社会福利

新西兰的社会福利制度由来以久。早在1898年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就已引入了养老金制度。1938年,工党政府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案1938》,从而建立了新西兰全面的社会福利政策。该法案为全民提供收入补助和健康福利。包括对疾病、失业、孤儿等的救济、社会紧急援助和普遍的退休金政策。

此后的60年来,新西兰政府不断发展和完善其社会福利制度。1964年,引入了家庭福利政策,为失业和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保障。1973年,针对单亲家庭引入了家庭计划福利。1975年,引入了残疾人社会津贴政策。

1994-95年度,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约为90亿新西兰元,其中52%用于养老金,14%用于失业救济,14%用于家庭计划福利,8%用于疾病补助。各种社会福利的受益人共达80余万。平均每个社会福利受益人领取10000多新西兰元。一个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的无收入家庭一年可领取大约两万多新西兰元的收入补助(包括住房补贴和子女抚养补贴等)。

最近,政府又引入了针对失业人士的职业训练福利和寻找工作津贴。政府对长期失业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技术培训,或者由政府资助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