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不得胁迫未成年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
【案例】一日,在某商场前面的空地上,出现了一幕让人心惊肉跳的“表演”。农民江某让4岁的女儿反弓身手脚着地,他用双脚踩在女儿的肚皮上表演“轻功”,然后抓住女孩的胳膊往后猛甩。只听见“叭”的一声,女孩的肩关节脱臼。该女孩顿时脸色苍白,豆大的汗珠从额头上一滴滴往地上掉,惨不忍睹。这时,江某双手抱拳,向围观的人群说:“老少爷们,有钱帮个钱场,无钱帮个人场。”公安机关接到围观群众举报后,将江某抓获。
【评析】类似本案的惨幕,现在在一些地方也还能见到,且方式多种多样。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6)项规定:“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操练】知行统一:碰到类似上述情形,你将采取哪些措施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