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诊检查
更新于 202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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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诊检查
1.测体重及血压、检查血尿常规
(1)体重增加:自妊娠13周起平均每周增加350g,一周内体重增加≥500g应予重视。称体重应脱鞋穿固定衣服。
(2)血压:孕妇正常血压<18.7/12kPa(140/90mmHg),超过者属病理。
(3)血尿常规:正常者1次/4周,异常者增加次数,尿应留中段清洁尿。
2.产科检查
(1)询问主诉:询问前次产前检查,有无特殊情况出现,并给予相应检查与治疗。
(2)复查胎位、听胎心。
(3)测宫底高度及腹围,填写妊娠图,估计胎儿大小。
(4)检查下肢有无水肿。
3.B超(https://www.daowen.com)
(1)早孕期有出血者,应排除异常妊娠。
(2)孕20~24周左右常规检查,除外胎儿畸形,孕28~32周再次筛查以除外继发的胎儿异常情况。
(3)孕末期胎位不能确定,或羊水过多、羊水过少,或胎儿发育异常,或怀疑巨大儿时应做B超检查。
4.孕期必要的检查
(1)孕24~28周做正规糖耐量试验(75g葡萄糖OGTT),空腹、服糖后1h和服糖后2h血糖分别为5.1、10.0、8.5mmol/L,其中任意一项大于或等于上述标准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转糖尿病门诊监测血糖,调整饮食,必要时应用胰岛素治疗。
(2)初诊建病历时,孕28周及37周时应做高危妊娠评分。有高危因素者做高危登记转高危门诊以便追访。
(3)妊28~37周做骨盆测量。
(4)孕晚期注意监测胎动。
(5)正常妊娠孕37周起做NST,每周1次,高危对象应提前至32~34周,并增加次数。
(6)孕36~37周应由高年资医师作鉴定,评估全身情况,有无合并症、并发症,做出分娩时机及方式计划并提出相关的预防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