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产前检查

更新于 2026年11月01日 版权声明
第三章 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是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孕妇及胎儿健康,安全分娩和优生优育,减少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降低围生期病死率的必要措施。产前检查应从妊娠12周前确定妊娠开始,于妊娠20~28周,每4周复查一次;28~36周间,每2周复查1次;36周后每周1次,正常妊娠孕期检查保证5~8次。凡属高危孕妇则酌情增加复查次数。(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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