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过期妊娠

更新于 2026年11月01日 版权声明
第四节 过期妊娠

凡平时月经周期规则,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294d)尚未分娩者,称过期妊娠。过期妊娠占妊娠总数的3%~15%。过期妊娠使胎儿窘迫、胎粪吸入综合征、成熟障碍综合征、新生儿窒息、围生儿死亡、巨大儿以及难产等不良结局发生率增高。(https://www.daowen.com)

过期妊娠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雌孕激素比例失调、子宫收缩刺激发射减弱、胎儿畸形、遗传因素。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