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担保条件的协商

二、对担保条件的协商

首先必须强调,办理授信最好是基于客户资质信用、没有担保品的前提下对企业进行评估、核定额度,而不是优先考虑担保品价值来进行授信动作。如果采取完全信用方式核定的额度无法满足客户,而且客户有意愿提供担保来增加授信额度时,再与客户进行协商。所以担保品应该是保理融资的补充,而不是它的评估基础。部分银行保理商就存在这种认识上的误区。至于那些担保(不动产、动产、个人担保,其他企业担保等)比较有价值,适合担保,则主要取决于双方谈判地位和客户现实拥有的资源,此处不加以详细讨论。这里要提醒的是,客户原先没有办理保理业务的其他买家账款,可以考虑视为担保品之一,要求客户转让给保理商进行催收管理,一旦卖方积欠保理商融资款或任何费用,保理商有权使用这些回款进行冲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