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单据工作的基本认识

一、审核单据 工作的基本认识

在通过尽职调查、核定额度,确认合作方案、签订保理合同,正式开启业务合作、办理保理业务时,客户会向保理商提交一些材料或单据,包括申请融资类文件、交易和应收账款转让类文件。融资类单据基本上是保理商自身制定和印制的标准版本文件,在此不必进行介绍。本节着重关注交易和应收账款有关的单据的审核。

(一)审单的目的

保理审核单据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核实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应收账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没有瑕疵或商业纠纷,应收账款转让的合法有效性等,以便确保保理商接受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后,能够合法、安全、有效获得买方的付款。其实仅凭审核单据的表面信息来达到以上的目的,手段确实过于单一,也存在难度,还必须结合本书第三章尽职调查工作阶段所介绍的内容和方式,全方位地相互钩稽与推敲,才相对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审单人员的素质要求

多数人认为审查单据是中后台的工作,只要按照操作手册执行即可,简单而有规律,没有太多的技术含量。保理业务不像信用证业务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之上,有UCP标准化的审单规定来参考,保理是初始立足于商业信用,目前没有统一的国际通用的准则(GRIF在FCI的国际双保理架构下,勉强算是;但国内保理目前完全没有),尤其在审查单据方面。此外,国内保理目前涉及的行业几乎无所不包,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交易特性;国内贸易行为尚不够成熟与规范;各行业、各地区使用的贸易单据种类很多也缺乏统一的规范或式样。以上种种因素都对保理审单工作提出很高的要求。所以,一个专业的保理业务审单人员不能妄自菲薄,这项工作的素质要求必须是具备金融、贸易、行业、财务分析、系统运用等综合能力,绝不是低端人才的配备标准。另外,有的保理商为了更好地做好审单工作,也会将市场或风险人员安排在审单流程中,让审单的视角更加广阔,更加接地气。

(三)审单的态度

审核单据虽是为了核实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目的,具体审单过程中是在进行某种程度的“证伪”;换句话说,保理商可能无法百分百地证明这是真的,但可以尽力推敲“造假”的可能性。①审单人员必须有“合理怀疑”的精神,依据公司规定,结合既有材料进行审查;不可未经探究或推敲,随意听信客户或市场人员的说法。此处提到“合理”二字,是重点提示不能过于吹毛求疵。例如,买卖交易合同载明“笔记本电脑S8型1 000台”,买方的签收单上描述“S8型笔电1 000台”,在型号数量相符,笔电又是笔记本电脑一般简称的情形下,就不必较真单据存在不符点了。②审单人员还必须具备“接地气”与“勤学习”的态度。由于国内贸易不够规范,审查单据时经常会发现很多不符点,有些确实可能存在造假的风险,有些却是完全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产生,这时就有赖于平时多学习、积累经验,依据行业特性、买卖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判断。实务上,为了比较有效地判别单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单流程通常会由审单人员先找出单据的不符点,然后再结合市场、风险人员的意见,由有权人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