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方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参见《登记操作规则》及《征求意见稿》规定,结合具体的业务实践经验,对如何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以及注意事项作概要介绍。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权利的,已登记的权利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保理商在办理融资前,通常会先完成应收账款转让的登记,避免企业将应收账款进行重复转让或质押,获取重复融资,保理商权利受损。
(二)应收账款登记通过登记平台办理
应收账款登记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受让人办理登记的规定。实务上,保理商作为应收账款的受让人,应该亲自办理登记,不可随意委托他人办理。
(三)当事人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
有些保理商在与客户签订的《保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忽略进行约定,导致无法起到对应收账款办理转让登记的效用,这点必须特别注意。
(四)受让人注册登记
受让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时,应该注册为登记平台的用户。
(五)登记内容全面
登记内容包括受让人和转让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主债权金额以及主债权合同有关的其他信息。其中关于“应收账款的描述”一个概略性的理念,保理商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时,一定要尽可能具体、明确和详细地进行表述,避免诸如:2015年7月到期的账款、商务合同编号123项下的所有账款、买方××公司、金额××万元这样模糊或简单的描述,避免主张权利时产生争议。具体办理登记模板及应收账款的描述,请参见附表十三。
(六)转让人及受让人信息齐全
转让人及受让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编码、工商注册号等。转让人及受让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七)受让人应将登记内容提交登记平台(https://www.daowen.com)
登记平台记录提交时间并分配登记编号,生成应收账款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提供给受让人。受让人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以年计算,初始登记选择的登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受让人可以申请展期。受让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八)登记内容变更要及时办理登记
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受让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受让人在原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应收账款登记。每次办理融资前,转让的账款必须一次全部完成转让登记,否则,再次补登,可能出现融资已经发放但部分账款登记却被占先的不利局面。
(九)受让人及转让人信息变更时要及时办理登记
受让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转让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受让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受让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的,应当与转让人就展期、变更事项达成一致。
(十)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应自该情形产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①主债权消灭。②权利实现。③受让人放弃登记载明的应收账款上的全部权利。④其他导致所登记权利消灭的情形。
(十一)受让人凭修改码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转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的,可以要求受让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受让人不同意变更或注销的,转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办理异议登记。办理异议登记的转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注销异议登记。转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异议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7日内通知受让人。征信中心应按照转让人、受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要求,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撤销应收账款登记或异议登记。受让人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转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办理异议登记后,登记平台记录登记时间、分配登记编号,并生成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异议登记证明。
(十二)按照登记平台提示项目如实登记
受让人、转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照登记平台提示项目如实登记。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应收账款登记信息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注册为登记平台的用户后,查询应收账款登记信息。转让人为单位的,查询人以转让人的法定注册名称进行查询。转让人为个人的,查询人以转让人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