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自由、公众参与和民主重塑
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普遍奉行的基本信念,它不仅是个人尊严和价值的基本体现,是文化和艺术进步的助推器,也是推进公共治理和公共政策正当性、合理性的思想支撑,当然,现代公民的培育和塑造也依赖于言论自由,通过言论市场的辩论与交流,公民的判断力和参与性才得以提升。民主的实现首先有赖于信息的获取、交流与传播,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及其所引发的信息传播革命,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公众参与,并促进代议制民主的重塑。“验证真理最好的方法,便是该想法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是否能够逐渐获得接受,当信息的流通在市场不受限制时,人民取得据以行使治理权力所需的政治、社会、道德甚至美学相关意见和经验的管道不虞阻塞时,那么民主便有蓬勃发展的可能性。”[33]民主实践的发展依赖于言论自由,互联网则极大扩展了言论自由的广度和深度,互联网由此也成为民主的助推器。
(一)网络言论自由和公众参与
参与式民主的兴起是20世纪世界范围内的一股重要浪潮,公众参与和多元民主治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范畴,参与型政府的塑造也是现代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和重要内容。告别单一的、垄断性的、政府主导的一元化社会治理,推进多主体、协商式的、“政府—社会共治型”的多元化社会治理,成为世界各国推进政府再造、促进公共管理转型的普遍趋势。随着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民主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社会结构经历了深刻且意义深远的变迁,政府开始逐步摒弃传统的全能政府和政府大包干理念,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等法律规范鼓励和支持个人、组织参与国家的立法、行政等活动,“协商治理”等现代治国理念开始在中国兴起。“公众参与在中国早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新鲜事物,无论是在国家立法层面还是在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层面都已有大量的公众参与实践,公众参与在中国的民主化道路上俨然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34]参与型政府的基本内涵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保障多元主体治理,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鼓励和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对立法、行政活动的参与,使政府获取更多有益的决策知识和信息,提升行政活动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平衡行政过程中公民参与民主与行政机关的专业技术或专家理性。
网络言论自由极大丰富了公共信息的获取和交流,并扩展了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监督。“随着互联网逐步发展,信息交流的扩展,人民的参与意识,特别是对政府的监督和诉求会越来越多。”[35]网络以其特有的互动性、匿名性和便捷性成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重要平台,给公民提供与国家进行非面对面互动和交流的另一种渠道。网络已经成为新兴而且影响巨大的公众参与方式,以自身特有的方式在推动着我国公民社会的孕育。[36]由于行政机关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政府公报、报刊、电视、广播等形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微博和政府微信公众号就可公开相应的政府信息,而行政相对人也可以通过简便的互联网申请方式或通过相关官方网络平台获取政府信息,于是,信息的充分获取或者知情权的充分保障就为网络言论自由提供了最基础的物质资源。知情权是网络言论自由的基础,同时,网络言论自由又促进了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通过不同主体之间信息的充分、自由交流与沟通,可以有效抑制公众参与形式化或虚置的信息因素,而涉及公权力、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的网络言论,又构成了公民监督权的内容。
(二)网络言论自由与民主重塑(https://www.daowen.com)
民主是现代国家的基石,代议制民主解决了权力归属和政权正当性问题,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主观念的变迁,代议制民主也面临着一系列困境,如何重塑民主并维系民主制度的活力便成为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课题。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言论自由通过重构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参与式民主、削弱传统权力结构等途径,推进着代议制民主的重塑。
民主制度和信息公开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民主制度必须建立在公开的基础之上,而公开性又必须有具体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来加以保障和实现,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理念。”[37]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网络言论自由一方面扩散了政府公开的信息,推进了政府信息的便捷流通,从信息角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另一方面,网络言论自由中的监督内容和批评信息也可以形成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倒逼机制,促进该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与完善,民主制度也就具有了可靠的信息基础和机制支撑。
网络言论自由是参与式民主的重要形式,也直接推动着参与式民主制度的发展,而以公众直接参与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参与式民主又可以弥补传统代议制民主的不少弊端,增强国家权力运行的正当性和民意基础,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言论自由又构成公众参与的必要基础和互动机制,从这个角度看,网络言论自由对传统代议制民主的重塑也具有重要的间接意义。“公众参与是在传统的代议制民主显现出了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与无奈时所出现的另一种民主形式——参与式民主,其本身就彰显着民主精神,是一种广泛存在于普通公民间的虽普通又伟大的民主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公众参与更是一个融合了高贵的民主精神与朴实的民主实践的现代话语。”[38]网络言论自由通过对公众参与的作用机制,推进着代议制民主的重塑与革新。
传统代议制民主建立在科层制基础上,科层制是代议制民主的具体运行机制之一。在西方国家,科层制一般仅适用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特殊的运行机制。如果科层制的运行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成熟的公务伦理作为支撑,极易发生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也会侵蚀民主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民主制度的真谛,因此缺乏民主和法治支撑的科层制本质上是对代议制民主的损害。互联网具有平等性和开放性,互联网为言论自由和公民监督提供了便捷、全方位的平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监督和约束科层制的运作,从而解构原先高度集中、内在封闭的权力运行结构。“无论平等与否,互联网已在一定程度上以它独立的意志建构了一个权力系统并与现实权力系统并行或交叉运动着,最终改变了现实政治的权力格局和运行状态。”[39]当然,互联网对权力运行结构和权力格局的解构或冲击依然是有限的,毕竟互联网仍然是一种技术、一种工具,权力运行的真正变革或许仍然依赖于行政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