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专项行动
(2021—2023年)
一、制定背景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贯彻2021年国务院残工委全体会议精神和王勇国务委员讲话要求,细化《“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残疾人就业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专门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1-2023年)》 (以下简称“行动”)。行动以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群为主要对象,以较快提升残疾人就业规模为主要目标,以开展就业促进项目为主要形式,精准施策、广泛动员,将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
二、任务目标
行动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为依据,以“十三五”末仍然未实现就业残疾人中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作为主要行动对象。
综合“十三五”期间新增就业人数,以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残疾人就业率的相对高点为参考,行动确定了到2023年实现全国城乡新增100万残疾人就业的具体目标。在就业服务方面,提出有就业创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残疾人普遍获得职业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以增加行动的后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措施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包括三个分行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残疾人组织等各方力量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动;就业困难残疾人、农村残疾人、盲人和残疾人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扶助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能力两项提升行动。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地要以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专栏4《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确定的任务目标为重点,协同组织部门摸底汇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制定“十四五”任务推进计划,具备条件的要在3年内启动并实施。要借鉴无锡等地经验,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接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建立党建助残基地,开展党建助残活动。
2.国有企业。各地要与当地国资委加强合作,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广泛招聘残疾人就业。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委共同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会”活动,中央、省、市三级每年联合举办至少1场国有企业残疾人专项招聘会。落实好邮政公司新设服务网点预留比例政策,协助残疾人落实优先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关规定,积极联系当地铁路公司等非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企,预留一定比例服务点给残疾人。要与当地国资委合作,确保到2023年前,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足额缴纳推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形式履行法定责任,并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3.民营企业。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就业形态日益增长的就业容纳能力和对残疾人更加友好的就业条件,努力使平台就业成长为三年行动中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的最重要手段。各地要与各级工信部门加强合作,组织引导一批头部平台企业、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新形态就业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打造残疾人就业品牌或专区,对残疾人就业给予加强推广宣传、减免加盟费和增值服务费、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优惠。各地要与工商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及各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合作,广泛建立助残就业合作对话机制,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协调帮助联系残疾人就业劳动项目,开展创业培训、雇主培训和就业指导。组织推荐助残先进民营企业纳入年度民营企业助残就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4.残疾人组织。各地要重点宣传残疾人组织在就业行动中的自助、自强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协会、基金会的重要作用,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协会中的就业能人大师以及能够动员的各类社会力量,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且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就业项目打造知名品牌,大力推广复制。如肢协已经开展的“千企万人行动”,智协开展的“喜憨儿洗车”、餐点制作及盲人按摩等。要相互学习借鉴,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选择符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项目广泛开展培训,扩大连锁规模。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狮子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专项活动。
5.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群体。着重发展辅助性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等适合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就业形态。各地建立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要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同时发挥街道、社区、民政、残疾人家长组织、社会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各方力量,推动辅助性就业发展。辅助性就业机构较多的地方要争取建立劳动项目调配中心,地市级要普遍开展劳动项目调配,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开展残疾人产品网上展示展销。要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有条件的要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立社会工作者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
6.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纳入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范围、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给予就业帮扶。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的就业帮扶。开发一批面向农村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继续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各县(区、市)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或为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提供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和融资等方面服务。东西协作定点帮扶项目要向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帮扶倾斜。(https://www.daowen.com)
7.帮扶残疾大学生就业。各地要按年度开展残疾大学生“精准帮扶促就业,指导关爱助就业”活动,综合比对教育、残联、人社部门收集的各类残疾人大学生数据信息,准确掌握残疾人学生基本情况,建立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档案。要及时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帮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纳入国家或地方大学生培训和见习计划,纳入教育部“24365国聘行动”联合专场招聘活动。要加强与高校,特别是残疾人大学生较多的高等院校沟通合作,协助做好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就业服务。要将残疾人大学生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平台企业等各方力量的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动中。要相互协作,打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求职地的服务和支持。组织动员有需要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参加线上线下各类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
8.帮扶盲人按摩就业。协调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实施好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项目,要尽快组建相应医疗管理团队,积极将项目医院打造成为区域示范中心,带动影响周边省份、地市级城市建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或购买社区卫生岗位。各地要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加快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
9.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五个一”活动:三年内对所有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普遍核准一次就业与培训信息,对有需求的残疾人组织一次职业能力测评,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至少一次就业服务,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评估。准确摸查所有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并登记入库,建立就业档案。要把各级残疾人就业中心建设成为资源中心,梳理服务内容、建立服务标准、明确服务流程,建立就业辅导员等骨干队伍。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将更多的就业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相关流程与办法,根据服务效果进行付费。
10.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培训方面,中国残联将培训任务分解下发各地,各地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合作,依据实名统计系统,制定年度残疾人职业培训计划。针对未就业残疾人、已就业残疾人和残疾人中的重点群体的不同需求,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同时,规范培训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培训工作全程监管。
职业教育方面,各地要积极与教育部门合作扩大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和普通中高等职业教育对接,帮助学校组织生源,广泛开设面向残疾人的特教班系。同时,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的残疾人纳入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四、保障条件
为保障行动顺利实施,各地还要加强政策、资金、数据和组织保障。
1.政策保障。各地要积极落实现有就业扶持政策,同时根据各分项行动需要,制定并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办法;残疾人就业服务与培训评估标准、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与培训办法;外来残疾人享受当地就业扶持政策办法。建立东西部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协调机制。各省(区、市)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1次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
2.资金保障。各地要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行动的投入。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明确标准、条件、资金来源等。要加大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于各项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明确的优惠措施和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一般公共预算经费要予以优先保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资金开展助残就业。要按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开本地区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残疾人就业的经费支出情况。
3.信息保障。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将各部门间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作为工作重点和行动基础。要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含残疾人培训机构、培训项目、证书管理和线上培训等内容的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
4.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发挥残工委办公室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本次行动各分行动主责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承担任务落实主要工作,其他参与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积极配合完成项目任务目标。各地要推动分行动牵头部门发挥主责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精准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项目,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周凯供稿,张新龙审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