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政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落实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政策

一、政策概述

落实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通过正向激励引导用人单位稳定残疾人就业岗位,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效途径。

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税〔2015〕72号)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用于:“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各地残联要积极落实运用既有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奖励和补贴措施,并提早谋划年度残疾人就业奖励和补贴资金预算,稳定扩大残疾人就业。

二、残疾人就业有关补贴解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与实践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包括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明确规定:“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明确: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自主就业创业,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和金融扶持政策。

湖北省2020年持续实施“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的培育力度,对22个符合条件的品牌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实施湖北省残疾人创业扶持“双百工程”,重点扶持残疾人农家小店主和集镇小老板创业就业,共扶持800名农家小店主和集镇小老板,每名扶持创业启动资金5000元。天津、湖南、吉林、江西、山东、新疆、重庆等地也制定政策,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进行奖励补贴。

各地在工作中将促进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放在优先位置,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进行奖补。如安徽省残联配合省人社厅等部门开展2020届、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500元。浙江省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措施,对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大学残疾人毕业生实行托底帮扶,确保2020年全省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当年就业率100%。福建省对新毕业本专科残疾学生参加公考、考级、考研、面试等按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补助。甘肃省争取将残疾人大学生列入重点就业帮扶对象,为残疾人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在培训补贴奖补方面,北京市出台《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制定了55个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将国家和市级认定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纳入补贴范围,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按照不少于35元/天的标准落实生活费补贴。浙江等地也采取措施,明确“对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可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政策与实践

残疾学生见习(实习实训)补贴,即指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实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天津市明确:“就业见习期内,用人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发放的月生活费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见习结束后,按照见习期内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各地残联要在工作中及时与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沟通,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见习补贴、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扶持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确保各项政策惠及高校残疾学生,并抓好落实。协调人社部门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和在校生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中,协助有需求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各地残联要根据残疾人实名制系统等调查统计系统,全面摸清学生信息,动员学生注册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等,获取见习实训信息。

3.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政策与实践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指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明确: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合理调整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标准;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通过正向激励,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https://www.daowen.com)

在实际工作中,多地细化落实补贴政策,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调动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如《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湖南省对516家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给予2万至4万元不等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并配备就业辅导员。南昌市残联为22家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发放社保补助资金180余万元。上海市出台新操作细则和2020年度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扶残涉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关联企业的认定与注销、资金补贴的申请与拨付以及2020年度考核等关键环节。青海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机构提供“四补贴一保障”(稳岗补贴、招工补贴、疫情防控物资购置补贴、房屋租赁补贴)。安徽省直接投入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约1.4亿,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适当提高项目补贴标准,减轻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与实践

《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 (残联发 〔2015〕27号)明确: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这就是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辅助性就业机构是组织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近年来,吉林、天津、广西、贵州、河北、内蒙古、山东等地投入大量资金,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了奖补。

5.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政策与实践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指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等补贴。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或协助管理类岗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各地要通过各种支持和补贴措施,促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将中央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2020年,甘肃省残联协调省人社厅对符合岗位人选条件要求的贫困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予以公益岗位优先安置,配合统计落实为安置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江西、四川、浙江等地也明确具体措施促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残疾人就业有关奖励解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与实践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按照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义务。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主要是给予超1.5%法定安置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提升残疾人就业率,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均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给予支持。

享受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一般需符合下列条件:残疾人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残疾人有具体的工作岗位;实际支付残疾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残疾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目前,天津市规定“用人单位每超1人每年按照7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大连市“对超过1.5%的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安置年度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福建、安徽、河北、山东、陕西、江西南昌、新疆等地也出台措施,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政策与实践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明确: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目的在于调动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现行政策也给予补贴或奖励。

中国残联先后制定出台了涵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创业孵化、扶贫助残、培训基地创业培训、盲人按摩等14项标准或规范,帮助各地对照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总结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岗位开发与购买、职业能力测评、创业服务指导及就业新领域、工作新方式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专业机构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及时交流协作,逐步形成更多、更实用的残疾人就业标准。

各地要切实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优先政策范畴,确保《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及本地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根据残疾人就业状况与培训服务需求相关实名统计数据,合理编制残疾人就业资金年度预算并实现动态调整,确保残疾人就业补贴和奖励资金的实际需要。各地要落实并逐步细化完善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明确标注、条件、申请流程和资金来源等有关内容,加大对残疾人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平台的奖补力度。持续推动外来残疾人劳动者与当地户籍残疾人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李哲供稿,张新龙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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