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系统
“跨省通办”是一种政务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支撑,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2020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20〕35号)。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就是“跨省通办”事项之一,由中国残联牵头,会同人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共同实施。
一、工作目标
中国残联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的搭建,按照统一的规范、流程建设完成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统计管理系统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申办系统标准版。各省区市根据中国残联跨省通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总体工作方案,制定业务申办系统标准版的实施计划,做好各相关部门数据对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统一技术规范接入中国残联建设的全国残疾人安排比例就业统计管理系统,全面落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跨省通办的工作目标。
1.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标准统一、信息互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与统计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同级人社、税务、医保等有关部门信息互通。
2.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对接,进行信息自动比对、认定,实现用人单位在“跨省通办”专区申请“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证服务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实现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数据按照统一标准,全量、实时汇聚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统计管理系统,用户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统计管理系统可及时查看办理信息和进度。
4.提升“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跨省通办”管理和服务能力,设置“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和窗口,配备专业设备和人员,提升服务队伍专业水平。
二、主要任务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主要任务是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业务规则统一,流程标准统一,线上和线下统一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体系。为此,全国各级残联及各级相关部门应积极联通,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国家建设,各省部署。中国残联顶层设计与建设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申办系统标准版。各省、直辖市残联部门实施部署标准版系统,以系统统一建设、分级部署的模式实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的标准化服务。
2.部省(市)联动、数据协同共享。建设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统计管理系统,各省(市)业务申办标准系统统一接入统计管理系统,逐级配备联网认证设备和专职人员,并组织专职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与安全保密教育,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数据的向上归集和高效整合,实现业务的跨省通办。同时,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立与市监、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最大程度实现数据跨部门协同与共享。
3.统一标准,安全保障。制定全国统一的业务标准、安全规范,提升全国各级残联部门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水平。(https://www.daowen.com)
三、时间节点
要在2021年年底之前实现“跨省通办”,时间紧任务重,对全国残联系统是一次重大挑战。为此,中国残联积极部署,明确重要时间节点。
中国残联在年中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系统(包括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统计管理系统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申办系统标准版)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业务流程、跨部门数据协同共享的对接标准。
2021年年底,各省(市)实施部署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申办系统标准版,并接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统计管理系统,确保实现业务跨省通办。中国残联组织并验收各省(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务跨省通办工作。
四、保障条件
为完成跨省通办,各级政府积极组织专班,落实经费,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1.组织保障。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为国务院督办重点工作,各省区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2020—2021年重点工作,成立“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小组,确保2021年年底前必须完成。
2.经费保障。国办指导意见已对“强化经费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工作已逐级部署。各省区市根据《“跨省通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指导意见》,确保相关工作预算到位。
3.压实责任。各省区市残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并按照国务院“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倒排工作时间表,落实工作进度。
五、总结验收
为顺利完成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分两步进行验收:一是中国残联组织检查对省(市)按比例就业业务申办系统标准版实施部署工作,以及与相关省级部门的数据对接工作,确保各省(市)残联人按比例就业业务标准化、规范化运行;二是2021年底国务院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进行总体验收。
(涂强根供稿,赖伟审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