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我国初次分配总体情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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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我国初次分配总体情况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主要在生产领域进行,以效率优先为前提。从收入分配主体来看,政府收入主要以税金的形式获得,企业收入主要以利润留存的形式获得住户部门的收入以工资形式按照按劳分配原则获得的劳动者报酬。
表4.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情况


图4.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变化情况(https://www.daowen.com)
如表4.3和图4.2所示,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改革开放至1990年期间的住户倾斜阶段。这一阶段住户部门所获份额增长较大,从51%增长至69%。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所获份额明显下降。
1990年代初至1999年相对稳定时期。这一期间,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获份额都处于波动状态,但波动幅度不大,企业部门从15%增长到17%,政府部门从19%下降到18%,住户部门从66%下降到65%,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相对稳定。
2000年至今的企业倾斜阶段。自2000年起,企业部门在初次分配中所获份额呈现增长趋势,从19%增加至25%,政府部门份额相对平稳,从14%增加至18%以后又下降至15%,而住户部门降幅较大,从66%下降到60%。这一阶段,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倾斜。
总体而言,在我国初次分配中,住户部门所获份额最大,企业部门与政府部门次之。从趋势变化而言,住户部门在改革开放初期呈现增长态势,而在2000年之后明显下降,企业部门所获份额在初期下降,在2000年之后显著上升。政府部门则是先下降而后稳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