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现状
2.1城乡残疾人数及残疾类别比较
以《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为基准,湖北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的6.64%。根据2005年湖北省常住人口5714.5万,可以推算出湖北省残疾人口总数约379.4万人。其中,①性别构成:男性残疾人约199.4万,占52.56%;女性残疾人约180万,占47.44%。②城乡构成:城市残疾人约86.6万,占22.83%;农村残疾人约292.8万,占77.17%,性别比为110.77。③年龄构成:0—14岁残疾人约16.6万,占残疾人总数的4.37%;15—59岁残疾人约188.1万,占残疾人总数的49.58%;60岁及以上残疾人约174.7万,占残疾人总数的46.05%,其中,65岁及以上残疾人约140.6万,占残疾人总数的37.06%。④残疾类别构成:肢体残疾人105.7万,占27.86%;视力残疾人64.2万,占16.92%;听力残疾82.9万,占21.85%;言语残疾人6.0万,占1.58%;智力残疾人34.4万,占9.07%;精神残疾人30.4万,占8.01%;多重残疾约55.8万,占14.71%。⑤残疾等级构成:一级残疾人口约79.8万,占21.04%;二级残疾人口约51.4万,占13.56%;三级残疾人口约95.4万,占25.13%;四级残疾人口约152.8万,占40.27%。
在抽样调查数据中,有残疾人口的家庭5998户,占调查家庭总数的19.25%。城市有残疾人口的家庭1410户,农村有残疾人口的家庭4588户;城市残疾人口1541人,农村残疾人口5208人。城市的残疾人口占调查中残疾人口的22.83%,占城市调查人口总数的4.70%;农村的残疾人口占调查中残疾人口的77.17%,占农村调查人口总数的7.56%。此外,按照户口性质来划分,城市户口的残疾人有1109人,农村户口的残疾人有5625人,户口性质待定的有15人。城市户口残疾人数占调查中城市户口人数的4.62%,占调查中残疾人总数的16.43%;农村户口残疾人占调查中农村户口人数的7.28%,占调查中残疾人总数的83.35%。农村户口残疾比率比城市户口残疾比率高2.66个百分点。
2.2城乡残疾人生活状况比较
总的来看,虽然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与普通人相比,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普遍偏低。一是收入水平整体偏低。残疾人的个体素质无法适应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个人收入明显低于正常人。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查显示: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693元,其中城市为5484元,农村为2841元。2007年监测调查显示,2006年残疾人家庭户人均年收入为4225.96元,其中,农村为3670.43元,城市为5605.95元。湖北省残疾人家庭户人均年收入增长了1602元,城市残疾人家庭户人均年收入增长了1689元,农村残疾人家庭户人均年收入增长了1430元。尽管城乡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年收入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提升幅度不大,而且城乡间收入差异仍然较为显著。二是住房条件较差。调查显示,湖北省残疾人人均住房面积各类家庭户差别不大,房屋来源大部分为自有,房屋结构以混凝土结构和砖木结构为主。全省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人均住房面积为30.86平方米。其中城市残疾人家庭户的人均面积为27.29%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户的人均住房面积31.93平方米,分别有11.6%城市残疾人家庭户和4.8%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的住房为钢筋混凝土,分别有68.5%的城市残疾人家庭户和29.3%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的住房为混合结构,分别有19.4%的城市残疾人家庭户和47.7%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的住房为砖木结构,分别有0.4%的城市残疾人家庭户和16.6%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的住房为木竹草结构。农村残疾人平均住房质量比较简陋,许多贫困残疾人家庭可能面临危房危险(详见表1)。三是生活质量普遍较低。大部分残疾人不能参与公共娱乐活动,很少拥有电话、电视机、交通工具等生活设施。
表1 样本中各类家庭户房屋结构比较

表2 样本中各类家庭户拥有家电比较

2.3城乡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比较
湖北省的抽样调查显示,农村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与城市残疾人相比差异较大。农村残疾人不识字率高出城镇残疾人31个百分点,城镇残疾人识字比重为78.2%,农村残疾人识字比重为47.2%。在15岁及以上的农村户口残疾人中,文盲率是51.9%。农村户口未上过学的比重为53.1%,小学文化程度比重为32.7%,初中文化程度比重为12.2%,高中文化程度比重为2.0%,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比重为0.04%。跟城市户口的残疾人的教育程度相比,农村户口残疾人在教育上的突出问题是:①未上学比重超过50%,为53.1%,比城市户口残疾人相应比重高30%;②初中及以上教育程度不到15%,为14.2%,比相应城市户口残疾人比重低38.2%。农村残疾人知识贫困的状况将进一步阻碍其技能及就业培训,甚至可能造成贫困的代际延续。
2.4城乡残疾人口婚姻状况比较
湖北省城乡户口的残疾人在婚姻状态上分布趋势基本一致,比重从高到低都分别是初婚有配偶、丧偶、未婚、再婚有配偶及离婚。城乡户口婚姻状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在初婚有配偶、再婚姻有配偶、离婚等方面,城市户口残疾人口比重都高于农村残疾人比重,高出幅度分别是5.5%,1.2%,2.5%;在未婚及丧偶方面,农村户口残疾人口比重都高于城市残疾人口,高出幅度是5.4%,3.7%。各类残疾人口以初婚有配偶和丧偶居多。调查受访的视力残疾人中有658人初婚有配偶,366人丧偶;听力残疾人中有893人初婚有配偶,449人丧偶;肢体残疾人中1208人初婚有配偶,329人丧偶。
表3 15岁及以上城乡残疾人婚姻状况

2.5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比较
湖北省16岁以上残疾人中有36.1%参加各类社会保险。16岁以上残疾人有22.4万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占6.2%;有1.8万人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占0.5%;有1.4万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占0.4%;有121.9万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占33.8%,城市户口的残疾人有21.4万人享受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总数24.3%,农村户口的残疾人享受当地居民最低保障或定期补助的有21.2万人,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7.1%、12.5%。在残疾人领取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金这一事项中,城市户口残疾人领取的比重是17.0%,农村户口残疾人领取救济金的比重是11.6%。
从调查数据来看,湖北省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狭窄,参加各种保险的残疾人比重也比较低。16岁及以上的残疾人口中,拥有各类社会保险总体水平偏低。而在城乡残疾人口参加社会保险中,不论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险比重都不高,特别是社会事业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与此同时,城乡残疾人口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差异依旧明显。农村户口的残疾人中几乎没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
在医疗保障方面,随着新农合在全省的普遍推广,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面貌:目前,全省参合农民人数达3540.6万,参合率为88%;除了没有农业人口的7个地区,其余95个县(市、区)都已推行了新农合制度,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由人均20元提高到40元。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称,适应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基本建立,新农合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已基本形成。全省先后安排县医院建设项目9个,县中医院建设项目10个,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8个以及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100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3400个,以提高农村卫生医疗服务水平。此外,29个贫困县均制定了顺产免费实施方案。
2.6城乡残疾人口就业情况比较
样本中452名18—59岁残疾人口中,农村残疾人口319名,占70.6%;城市残疾人口133人,占29.4%。其中,生活能够自理的农村和城市残疾人口分别为244人、109人。在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口中,农村残疾人口在业率为54.5%,城市残疾人口就业率为30.3%。如果在城市残疾人口中再剔除丧失劳动力的人数,则城市残疾人口就业率为35.1%。城市残疾人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退休养老,而在广大农村地区,许多60岁以上的残疾人为了生活,不得不从事生产劳动,这也是农村在业率高于城市就业率的重要原因。
表4 样本中18—59岁城乡残疾人口生活是否能够自理情况

表5 样本中18—59岁生活能够自理的城乡残疾人口现在是否有工作

分析城乡18—59岁残疾人口未工作原因,可以发现农村残疾人口未工作原因集中于“丧失劳动能力”、“料理家务”,二者比重分别为43.2%、25.2%;而城市残疾人口未工作原因比重最高则为“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比重为26.3%,其次才是“丧失劳动能力”,比重为19.7%,再次为离退休,比重为14.5%。详细比较情况见表6。
表6 样本中18—59岁生活能够自理的城乡残疾人口目前没有工作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