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湖北省残疾人总体概况

第二部分 湖北省残疾人总体概况

一、残疾人比例与总量

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64%。根据2005年湖北省1%人口抽样数据推算结果,湖北省常住人口为5714.5万人。由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湖北省残疾人总数约379.4万人。

二、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

据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全省102个县、市、区残疾人口数及占本地总人口比例,依其分层的情况分别如下:

1.城市层(4.86%)

武汉市43.8万人,其中江岸区3.6万人,江汉区3万人,硚口区3.5万人,汉阳区3万人,武昌区5.6万人,青山区2.4万人,洪山区4.8万人,东西湖区1.7万人,汉南区0.5万人,蔡甸区2.2万人,江夏区3万人,黄陂区5.2万人,新洲区5.3万人。黄石市3.5万人,其中黄石港区1.1万人,西塞山区1.3万人,下陆区0.8万人,铁山区0.3万人。十堰市3.1万人,其中茅箭区1.5万人,张湾区1.6万人。荆州市5.5万人,其中沙市区2.8万人,荆州区2.7万人。宜昌市(不含夷陵区)4.7万人,其中西陵区2.7万人,伍家岗1.1万人,点军区0.6万人,猇亭区0.3万人。襄樊市(不含襄阳区)7.3万人,其中襄城区2.8万人,樊城区4.5万人。鄂州市5.1万人,其中鄂城区2.9万人,华容区1.4万人,梁子湖区0.8万人。荆门市2.7万人,其中东宝区1.7万人,掇刀区1万人。

2.平原区(6.28%)

公安县5.9万人,监利县8.1万人,江陵县2.3万人,石首市3.6万人,洪湖市5.3万人,枝江市2.5万人,沙洋县4.2万人,云梦县3.3万人,应城市3.6万人,汉川市6.3万人,团风县2.1万人,浠水县6万人,武穴市4.3万人,黄梅县5.8万人,嘉鱼县2.2万人,黄州区2.2万人,仙桃市8.7万人,潜江市6万人,天门市8.9万人。

3.小山区和丘陵地区层(6.8%)

阳新县5.9万人,大冶市5.7万人,松滋市5.3万人,夷陵区3.7万人,宜都市2.6万人,当阳市3.2万人,襄阳区6.2万人,老河口市3.3万人,枣阳市7万人,宜城市3.5万人,京山县4.2万人,钟祥市6.9万人,孝南区6万人,孝昌县4万人,大悟县3.9万人,安陆市3.8万人,红安县4.1万人,麻城市7.3万人,罗田县3.8万人,莫山县2.5万人,蕲春县8.1万人,咸安区3.4万人,通城县2.7万人,崇阳县2.9万人,通山县2.6万人,赤壁市3.3万人,曾都区9.8万人,广水市4.4万人。

4.大山区层(9.2%)

丹江口市4.5万人,郧县5.3万人,郧西县4.6万人,竹山县4万人,竹溪县3万人,房县4.1万人,远安县1.7万人,兴山县1.6万人,秭归县3.5万人,长阳县3.8万人,五峰县1.8万人,南漳县4.5万人,谷城县4.7万人,保康县2.5万人,恩施市6.8万人,利川市6.1万人,建始县4.5万人,巴东县4万人,宣恩县2.8万人,咸丰县3.1万人,来凤县2.6万人,鹤峰县2万人,神农架林区0.8万人。

三、残疾人口基本构成

1.性别构成

男性残疾人约199.4万,占52.56%;女性残疾人约180万,占47.44%。

2.城乡构成

城市残疾人约86.6万,占22.83%;农村残疾人约292.8万,占77.17%。

3.年龄构成

0—14岁残疾人约16.6万,占残疾人总数的4.37%;15—59岁残疾人约188.1万,占残疾人总数的49.58%;60岁及以上残疾人约174.7万,占残疾人总数的46.05%,其中,65岁及以上残疾人约140.6万,占残疾人总数的37.06%。

4.残疾类别构成

肢体残疾人约105.7万,占27.86%;听力残疾人约82.9万,占21.85%;视力残疾人约64.2万,占16.92%;智力残疾人约34.4万,占9.07%;精神残疾人约30.4万,占8.01%;言语残疾人约6.0万,占1.58%;多重残疾人约55.8万,占14.71%。多重残疾人中,有肢体残疾的约16.0万,占28.73%;有听力残疾的约37.0万,占66.23%;有视力残疾的约15.6万,占28.02%;有智力残疾的约19.1万,占34.27%;有精神残疾的约7.5万,占13.41%;有言语残疾的约29.6万,占53.02%。(https://www.daowen.com)

5.残疾等级构成

按残疾等级分,一级残疾人口约79.8万,占21.04%;二级残疾人口约51.4万,占13.56%;三级残疾人口约95.4万,占25.13%;四级残疾人口约152.8万,占40.27%。

四、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基本情况

湖北省残疾人家庭户有321.3万,占全省家庭户的19.25%,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与总户数的比值为1:5.2。在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36.15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1.25%。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总人口的20.23%。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43人(湖北省相关数据与全国调查数据比较见表2-1)。

表2-1 全国与湖北省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状况比较

图示

五、残疾人家庭户的收入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收入为2624元,其中,城市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为3917元,农村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为2240元。10.01%的残疾人家庭户(59.4万人)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683元,8.23%的残疾人家庭户(53.9万人)人均年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全省贫困残疾人家庭中有贫困残疾人约113.3万人(湖北省相关数据与全国调查数据比较见表2-2)。

表2-2 2005年全国与湖北省残疾人家庭户收入比较

图示

六、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

湖北省残疾人中,在婚有配偶的残疾人口约218.5万,占15岁及以上残疾人数的60.23%;离婚及丧偶人口约88.8万,占15岁及以上残疾人数的24.46%(湖北省相关数据与全国调查数据比较见表2-3)。

表2-3 全国与湖北省15岁以上残疾人口婚姻状况比较

图示

七、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

湖北省6岁以上的残疾人口中,大学文化程度的约2.5万,占残疾人口的0.65%;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约18.8万,占残疾人口的4.95%;初中文化程度的约55.5万,占残疾人口的14.64%;小学文化程度的约117.2万,占残疾人口的30.88%(湖北省相关数据与全国调查数据比较见表2-4)。

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约172.9万人,文盲率为47.6%。

表2-4 全国与湖北省6岁以上残疾人口受教育程度构成比较

图示

八、学龄残疾儿童受教育状况

湖北省6—14岁学龄残疾儿童约11.08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2.92%。其中视力残疾儿童约0.39万人,占3.55%;听力残疾儿童约0.56万人,占5.08%;言语残疾儿童约0.45万人,占4.06%;肢体残疾儿童约2.08万人,占18.78%;智力残疾儿童约4.78万人,占43.15%;精神残疾儿童约0.11万人,占1.02%;多重残疾儿童约2.71万人,占24.36%。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残疾儿童数量占学龄残疾儿童总数的75.63%,其中,正在接受小学教育的占学龄残疾儿童的67.51%,正在接受初中教育的占学龄残疾儿童的8.12%。

表2-5 全国与湖北省残疾儿童受教育程度构成比较

图示

九、残疾人口的在业与有关社会保障情况

湖北省15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中,在业人口有145万人,占40.0%;218万人不在业,占60.0%。18—59岁的残疾人总数为181.9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47.96%,其中男性103.72万人,占57.3%,女性78.24万人,占42.7%。其中有劳动能力的136.6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6.02%;已经在业的106.64万人,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数量的78.03%;没有在业的30.02万人,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数量的21.97%。

16岁及以上残疾人中有63.9%没有参加社会保险。16岁及以上残疾人中有22.4万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占6.2%;有1.8万人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占0.5%;有1.4万人参加了社会失业保险,占0.4%;有121.9万人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占33.8%。城市残疾人中有21.04万人享受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总数的24.3%;农村残疾人享受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定期救助的有21.2万人,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7.1%。12.5%的残疾人领取了定期或不定期救济金,其中城市残疾人领取救济金的比重是17.0%,农村残疾人领取救济金的比重是11.6%。

表2-6 全国与湖北省残疾人口社会救助情况比例比较

图示

十、残疾人曾接受的扶助、服务和需求

湖北省调查中,残疾人选择的曾接受的扶助、服务的前四项及比例分别为:曾接受医疗服务与救助的有23.5%,曾接受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的有13.0%,曾接受辅助器具配备与服务的有2.9%,曾接受康复训练的有2.8%。未接受任何服务的有63.6%。

湖北省调查中,残疾人需求的前四项及比例分别为:有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需求的为71.3%,有医疗服务需求与救助需求的为67.1%,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为28.8%,有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的为18.4%。

十一、残疾人的生活环境

在湖北省此次调查的残疾人所在社区(村、居委会)中,54.5%的社区距离最近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在5公里以内,21.0%的社区距离最近的特教学校(班)在5公里以内,有30.6%的社区建有文化活动室,69.0%的社区设有卫生室(所、站)。

说明:

1.各地残疾人总数=2006年4月1日常住人口数×各层残疾人平均比例。

2.2006年4月1日常住人口数由省统计部门提供。

3.根据调查中的特殊情况,个别市、县残疾人比例在推算中进行了分析处理。

4.各地的残疾人总数为抽样调查推算的约数。

5.调查的城乡口径为:城镇包括街道和镇的居委会,农村包括乡和镇的村委会。

6.调查中家庭全部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农村住户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各种农作物、养殖等实物折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