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湖北省残疾人的生活与发展状况

第四部分 湖北省残疾人的 生活与发展状况

一、残疾人口的家庭经济生活状况

(一)残疾人口家庭经济水平总体状况

本次调查中,调查家庭户2005年户人均收入为3693元,其中城市为5484元,农村为2841元。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收入为2624元,其中城市为3917元,农村为2240元。与调查户人均水平相比,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收入分别少了1069元,其中城乡分别少1567元、601元(见表4-1)。

表4-1 样本中不同收入段家庭户分布比较

图示

(二)有残疾人家庭户的住房情况

1.残疾人家庭户住房总体情况

从调查数据看,湖北省残疾人人均住房面积各类家庭户差异不大,房屋来源大部分为自有,房屋结构以混凝土结构和砖木结构为主。农村残疾人家庭户住房突出问题表现在房屋结构中木竹草结构比重较其他类家庭户多,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可能面临危房危险。城市残疾人家庭户突出问题在房屋来源中选择租赁和借用的比重较高,因此可能对城市贫困残疾人来说,住房质量可能偏低,住房费用可能成为较大经济负担。

2.人均住房面积

有残疾人家庭户无论是在全省、城市或农村范围,人均住房面积均略小于调查户平均水平。从数据看,农村残疾人住户的人均面积略大于城市残疾人住户。这与城市和农村各自的住房特点有关。不过,从总体上看,各类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差异不大(见表4-2)。

表4-2 样本中各类家庭户住房人均住房比较

图示

3.房屋来源

从房屋来源看,各类家庭户大部分来源均是自有房屋,其中农村调查户房屋自有率最高,比重为97.7%,城市调查户及残疾人家庭户房屋自有率都较低,分别为76.1%及78.7%。总体上看,调查户在自有住房来源与残疾人家庭户相差不大,在租赁来源上略高于有残疾人家庭户,在借用来源上略低于残疾人家庭户。从残疾人家庭户内部情况看,农村残疾人家庭户住房自有率高出城市残疾人家庭户18.6%,租赁来源比重低于城市残疾人家庭户17.4%,借用来源比重高出城市残疾人家庭户0.2%(见表4-3)。

表4-3 样本中各类家庭户房屋来源比较

图示

4.房屋结构

从房屋结构看,无论全省、城市还是农村,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住房结构属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的比重都小于全省调查户相应水平。其中,属于这两种房屋结构的残疾人调查家庭户比全省调查户少13.9%,城市残疾人家庭户比城市家庭户少6.8%,农村残疾人家庭户比农村家庭户少10.0%。在残疾人家庭户内部,城市残疾人家庭户住房结构排在前三位的是混合结构、砖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比重分别为68.5%、19.4%、11.6%;农村残疾人住房结构排在前三位的是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木竹草结构,比重分别为47.4%、29.3%、16.6%(见表4-4)。

表4-4 样本中各类家庭户房屋结构比较

图示

(三)残疾人家庭拥有家电和月均用电量情况

从调查数据看,对于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话、电脑,有残疾人的家庭户都有不同程度的拥有量。其中,拥有彩色电视机的残疾人家庭户比重最高,占81.5%。拥有电话、洗衣机、电冰箱的残疾人家庭户比重分别为49.1%、20.4%、17.4%。拥有电脑的残疾人家庭户比重还比较小,为2.5%。

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残疾人家庭户拥有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话、电脑的比重分别低了14.7%、11.0%、9.9%、15.3%、5.0%。在残疾人家庭户内部,城乡差异极为显著。农村残疾人家庭户拥有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话、电脑的比重比城市残疾人家庭户分别低了25.4%、48.6%、41.3%、24.9%、12.7%(见表4-5)。

表4-6呈现了调查中各类家庭户每百户拥有各种家电的数量情况,相关比较更为直接。

表4-5 样本中各类家庭户拥有家电比较

图示

表4-6 样本中各类家庭户每百户拥有家电数量状况

图示

与拥有家电情况紧密联系的另一项指标是家庭户的月平均生活用电量。很明显,户平均用电量显示的整体趋势与家电拥有量一致。户平均月用电量从高到低分别为:城市调查家庭户、城市有残疾人的调查家庭户、全省调查家庭户、全省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农村调查家庭户、农村有残疾人的家庭户(见表4-7)。

表4-7 样本中各类家庭户月平均用电量比较

图示

由调查数据可知,残疾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总体上有一定改善,但跟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社会发展的同时如何让残疾人更多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残疾人工作的重要问题。

二、残疾人的婚姻状况

(一)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婚姻状况

1.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的总体婚姻情况

本次调查中,受访的15岁及以上残疾人数共有6454人,其中,大部分初婚有配偶,有3701人的残疾人选择了此项,占57.3%,比全省平均水平(71.7%)低14.4%。其次,丧偶的残疾人比重也比较大,有1461人丧偶,占22.6%,比全省平均水平(7.1%)高15.5%。此外,还有15.3%的残疾人口处于未婚状态(见表4-8)。

表4-8 样本中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

图示

1987年调查样本中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为3425人,其中未婚占18.2%,丧偶25.1%,离婚0.9%,有配偶(包括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占55.8%。相比之下,2006年残疾人口的未婚比重下降了2.9%,有配偶的残疾人口比重增加了4.4%,离婚残疾人口增加了0.9%,丧偶残疾人口比重下降了3.5%。

2.15岁及以上城乡户口的婚姻状况

15岁及以上城乡户口的残疾人婚姻状态分布趋势一致,比重从高到低都分别是初婚有配偶、丧偶、未婚、再婚有配偶及离婚。城乡户口婚姻状态的差异主要体现在:①对于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婚,城市户口残疾人口比重都高于农村残疾比重,高出幅度分别是5.5%、1.2%、2.5%;②对于未婚及丧偶,农村户口残疾人口比重都高于城市残疾人口,高出幅度分别是5.4%、3.7%(见表4-9)。

表4-9 15岁及以上城乡残疾人口婚姻状况

图示

3.15岁及以上不同性别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

调查中受访的15岁及以上男性残疾人口中有1909人初婚有配偶,819人未婚,449人丧偶;15岁及以上女性残疾人口中有1764人初婚有配偶,1004人丧偶,162人未婚。可见,男性残疾人未婚的人数明显高于女性残疾,而女性残疾丧偶的人数远远高于男性残疾人口。

4.15岁及以上不同残疾类别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

各类残疾人口以初婚有配偶和丧偶居多。调查受访的视力残疾人中有658人初婚有配偶,366人丧偶;听力残疾人中有893人初婚有配偶,449人丧偶;肢体残疾人中1208人初婚有配偶,329人丧偶。从综合对比来看,听力残疾的丧偶人数最多,多重残疾的未婚人数最多。

婚姻质量关系到成年残疾人的整体生活质量及其后代的成长状况。婚姻包含着经济、情感、精神等诸方面的支持关系,是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的重要构成部分。本次调查数据显示的残疾人婚姻的主要特点有:丧偶比率高,再婚率低,存在一定性别差异,在残疾类别上无明显差异,但多重残疾人未婚人数偏多。这些特点与1987年调查结果基本一致。

(二)法定婚龄残疾人口的婚姻分析

1.法定婚龄的残疾人口的总体婚姻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除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男性结婚年龄最低不能低于22周岁,女性结婚年龄最低不能低于20周岁。在本次调查中,受访的法定婚龄的残疾人口共有6233人,其中男性3222人,占51.7%,女性3011人,占48.3%。在婚姻状况问题上,回答人数最多的前三位分别是初婚有配偶、丧偶、未婚。其中初婚有配偶的有3700人,占59.4%;丧偶的有1461人,占23.4%;未婚的有768人,占12.3%(见表4-10)。

表4-10 样本中法定结婚年龄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

图示

2.不同性别的残疾人婚姻状况

不同性别的法定婚龄残疾人的婚姻状况呈现出以下特点:①男性与女性法定婚龄残疾人的初婚有配偶的比例比较一致,分别占各性别法定婚龄残疾人数的59.7%和59.0%;②男性法定婚龄残疾人数的未婚比例较高,具体高出女性相应比例18.1个百分点;③女性法定婚龄残疾人数的丧偶比例较高,具体高出男性相应比例19.5个百分点(见表4-11)。

表4-11 样本中法定结婚年龄不同性别的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

图示

3.法定婚龄的未婚残疾人口的特征分析

本次调查中,法定婚龄的未婚残疾人共有768人,其中男性679人,占88.41%;女性89人,占11.59%。在年龄分布上,不同性别的残疾人几乎都在各年龄段都有一定数量的未婚人数,但残疾男性在各年龄段未婚的数量显然多于残疾女性数量。具体年龄分布如下图:

图示

图4-1 不同性别的未婚残疾人口的年龄分布

为了进一步探索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残疾人口的其他社会经济特征,我们对其就业状态、职业状况、残疾类别、户口性质、识字状态、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做一些具体分析。在就业方面,有295人有工作,占38.4%;有473人没有工作,占61.6%。

户口性质:本调查中,在已到法定婚龄的未婚残疾人口中,有670人是农业户口,占87.2%,98人是非农业户口,占12.8%。

残疾类别:在已到法定婚龄的未婚残疾人口中,多重残疾人数最多,有214人,占27.9%;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也比较多,分别有160人、149人、130人,比例分别为20.8%、19.4%、16.9%。

图示

图4-2 未婚残疾人口的残疾类型分布

识字及受教育状况:本调查中,在已到法定婚龄的未婚残疾人口中,有343人识字,占44.7%;425人不识字,占55.3%。

4.法定婚龄的丧偶残疾人口的特征分析

对于丧偶残疾人口,我们首先考察其性别分布。本次调查涉及的1461名丧偶残疾人中,男性有451人,占30.9%;女性有1010人,占69.1%,女性比例是男性的两倍。我们推测,这与女性的预期寿命较男性长有关。

进一步了解其年龄分布,我们观察到,本次调查涉及的丧偶残疾人口,年龄都在32周岁以后,在80岁左右人数达到最高峰。可见,丧偶的残疾人主要是老年残疾人口。

图示

图4-3 丧偶残疾人口的年龄分布

为进一步确认不同性别的丧偶残疾人口在年龄上的差异,我们还比较了不同性别的丧偶残疾人口的年龄分布,发现男性丧偶残疾人口与女性丧偶残疾人口在年龄分布上的趋势一致,但在60岁以后,女性丧偶残疾人口在数量上远远大于男性,且在80岁左右达致高峰。

图示

图4-4 样本中不同性别丧偶残疾人口的年龄分布

三、残疾人口的教育状况

(一)残疾人口的识字情况及其比较分析

1.1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口识字的基本情况

文盲率是指文盲人口占15周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6—15岁的儿童因为年龄较小,学习机会较多,即使现在不识字或识字不多,也视为未入学儿童,而不作为文盲统计

本调查中,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有6554人,其中有3379人识字,占52.4%,有3075人不识字,占47.6%。即现有残疾人人口中,文盲率为47.6%(见表4-12)。

表4-12 样本中1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口的识字情况

图示

2.与全省调查人口识字情况的比较

本次调查中,15岁及以上被访人员共83040人,其中70567人识字,占85.0%;12473人不识字,占15.0%。即全省范围内文盲率的一般水平为15.0%。由此可知,残疾人口文盲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2.6%,差距相当明显。

3.与1987年调查显示的残疾人识字状况比较

由于湖北省1987年调查中识字情况是以12岁及以上的标准统计的,这里也给出相应数值,以便比较。本次调查中,12岁及以上残疾人口有6546人,其中3477人识字,占52.7%,3099人不识字,占47.3%。识字的残疾人比重比1987年(30.74%)提高了21.92%。识字情况的改善程度令人振奋。

4.城乡户口的残疾人及全省调查人口的识字情况比较

城乡户口的残疾人比重,从总体上看都低于全省调查人口识字比重(85.0%),但城乡残疾人口各自识字比重差异也相当明显。城市残疾人口识字比重为78.2%,比全省调查人口识字比重低6.8%。农村残疾人口识字比重为47.2%,比全省调查人口识字比重低37.8%,比城市残疾人口识字比重低31%(见表4-13)。

表4-13 样本中15岁及以上不同户口性质残疾人识字状况

图示

(二)残疾人在校生接受义务教育状况

调查中,在校残疾人口中有283人做了回答,这283人中有194人在普通教育学校普通班学习,有效百分比为68.6%;有59人在其他学校上学,有效百分比为20.8%;有20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有效百分比为7.1%。残疾人口主要在普通教育学校普通班学习。

(三)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

1.6岁及以上残疾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基本情况及比较分析

(1)6岁及以上残疾人基本情况

调查样本中,6岁及以上残疾人共有6651人,受过小学及以上教育的人口共3450人,比重为51.8%。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占31.3%,初中文化程度占14.9%,高中文化程度(包括中专)占5.0%,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6%(见表4-14)。

表4-14 样本中6岁及以上残疾人口受教育程度

图示

(2)与本次调查中全省调查人口教育水平的比较

调查样本中,6岁及以上所有调查样本人口共95941人。受过小学及小学以上教育的人口共有82795人,比重为86.3%。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占32.8%,初中文化程度占36.0%,高中文化程度(包括中专)占13.7%,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占3.8%(见表4-15)。

表4-15 样本中6岁及以上所有调查人口受教育程度

图示

由此可知,6岁及以上残疾人口受过小学及以上教育的比重、小学教育程度比重、初中教育程度比重、高中教育程度比重、大学及以上教育程度比重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4.5%、1.5%、21.1%、8.7%、3.2%。6岁及以上残疾人口受教育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见图4-5)。

(3)与1987年残疾人教育水平的比较

在1987年调查数据中,调查样本中6岁及以上残疾人为3764人,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上的占1206人,比重为30.5%。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占24.2%,初中文化程度占6.3%,高中文化程度占1.4%,大学文化程度占0.2%。相比之下,本次调查中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上的残疾人口比重比1987年增加21.3%,小学文化程度比重、初中文化程度比重、高中文化程度比重、大学文化程度比重则分别增加了7.1%、8.6%、3.6%、0.4%。19年来残疾人口总体教育程度的改善是值得肯定的(见图4-6)。

图示

图4-5 残疾人口与全省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比较

图示

图4-6 两次调查残疾人口受教育水平比较

(4)城乡户口的残疾人教育程度比较

在教育程度方面,城乡户口的差异是极为明显的。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未上过学也不识字的农村残疾人口比重远远高于城市相应残疾人口比重,二是初中及初中以上的教育程度的农村残疾人口远远低于城市相应残疾人口比重。未上过学、不识字的城市残疾人口比重为21.8%,农村相应残疾比重为51.9%,农村高于城市30.1%;初中及以上的城市残疾人口比重为52.4%,初中及以上的农村残疾人口比重为14.2%,农村低于城市38.2%(见表4-16、图4-7)。

表4-16 样本中6岁及以上所有调查人口受教育程度

图示

2.6岁及以上不同性别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

调查中受访的6岁及以上男性残疾人中,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和初中居多,有1349人受过小学教育,698人受过初中教育。男性残疾人口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有190人。6岁女性残疾人中有726人受过小学教育,274人受过初中教育。从整体上来看,男性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高于女性残疾人口(见图4-8)。

图示

图4-7 不同户口的残疾人口受教育水平比较

图示

图4-8 6岁及以上不同性别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条形分布图

3.不同类型6岁及以上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

各类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但相对来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受教育程度高于其他类型残疾人口。调查中,肢体残疾人口受教育人数最多,有651人、455人和129人分别受过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在听力残疾人口中,有528人和164人分别受过小学和初中教育。受过小学教育的视力残疾人口322人,高于剩余其他类型的残疾人口(见表4-17)。

表4-17 样本中6岁以上不同类型残疾人受教育情况

图示

4.6—14岁学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

此次调查中,被访的6—14岁学龄儿童共197人,其中有48人不识字,占24.4%;133人为小学文化程度,占67.5%;16人为初中文化程度,占8.1%,即学龄残疾儿童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比重为75.6%(见表4-18)。

表4-18 样本中6-14岁学龄残疾儿童受教育程度

图示

四、残疾人口的劳动与就业状况

(一)残疾人口就业总体状况及比较分析

在本次调查的样本中,15岁及以上的残疾人共有6454人,其中2579人有工作,占40.0%,比本次调查中15岁及以上调查人口在业人口比重(70.3%)低30.3%,比1987年15岁及以上残疾人中在业残疾人口比重(37.7%)高2.3%。

(二)城乡户口残疾人口在业情况比较

15岁及以上的农村户口残疾人口中,在业比重为44.8%;15岁及以上的城市户口残疾人口中,在业比重为16.2%。农村户口在业残疾人比重比城市户口残疾人比重高28.6%。

(三)残疾人口当前未工作状况

1.15岁及以上残疾人当前未工作的总体情况

丧失劳动能力是残疾人当前未工作最主要原因,在15岁及以上受访的残疾人中,有2438个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未能工作,占37.8%。其次,738人因为料理家务未工作,有效百分比为11.4%(见表4-19)。

表4-19 样本中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当前未工作状况

图示

2.15岁及以上不同性别残疾人口当前未工作的情况

在受访的男性残疾人中,有1157人因为丧失劳动能力、237人因为离退休、137人因为料理家务当前未工作。在受访的女性残疾人中,有1275因为丧失劳动能力、182人因为离退休、597人因为料理家务当前未工作。丧失劳动能力是男女残疾人口未工作的主要原因。此外,女性因为料理家务原因未工作的残疾人口明显比男性残疾多(见图4-9)。

图示

图4-9 15岁及以上不同性别残疾人未工作情况条形分布图

3.15岁及以上不同类型残疾人口当前未工作的频数分布情况

调查显示,丧失劳动能力和料理家务是各类残疾人未工作的主要原因。在受访的视力残疾人中,有456人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未工作,164人因为料理家务未工作。在受访的听力残疾人中,有431人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未工作,204人因为料理家务未工作。在受访的肢体残疾人中,有654人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未工作,173人因为料理家务未工作(其他残疾类型人口未工作的具体数据详见表4-20)。

表4-20 样本中15岁及以上不同类型残疾人当前未工作的情况

图示

4.未工作残疾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

(1)15岁及以上未工作残疾人口主要生活来源的总体情况

在受访的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中,有3007个残疾人由家庭其他人员供养,占15岁以上未工作人口的77.6%;11.4%的残疾人口有离退休金,7.2%的残疾人口依靠领取基本生活费维持生计。可见,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主要还是通过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赖以生存(见表4-21)。

表4-21 样本中15岁及以上未工作残疾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总体情况

图示

(2)15岁及以上不同性别未工作残疾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

调查数据显示,15岁及以上男性和女性残疾人口的生活来源均主要来自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还有部分依靠领取离退休金和领取基本生活费过活。其中,女性残疾人口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人数明显高于男性残疾。男性残疾领取离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的人数均略高于女性残疾人口。

(3)15岁及以上不同类型未工作残疾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

15岁及以上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口都不同程度地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生活,但以肢体残疾人数最多,本次调查中肢体残疾人有783人主要依靠家庭供养。此外,肢体残疾人口中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人数最多,受访的肢体残疾人有104人靠领取基本生活费维持生计。调查中,听力残疾人口中有退休金的人数最多,有146人依赖离退休金生活。

表4-22 样本中15岁及以上不同类型未工作残疾人口主要生活来源情况

图示

15岁及以上未工作人员的生活主要都是由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我们可以合理推断,残疾人家庭承担的相关负担是非常大的。因此,根据残疾人的活动和参与能力,对不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采取适当补贴或者帮助其通过就业等途径扩展收入来源渠道,是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帮助残疾人增强自信、自立精神的重要途径之一。

(4)城乡户口未工作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比较

城乡户口未工作残疾人的主要来源主要呈现以下基本特点:①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都是未工作残疾人的极重要的生活来源,城乡相应比重分别为32.7%、91.4%。②城市未工作残疾人口的生活来源相对多样化,其中以离退休金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比重最高,为47.1%。另外,除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外,以基本生活费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比重也达到了17.3%。③农村未工作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相对单一,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占绝对多的比重,另有4.2%的未工作残疾人以领取基本生活费为主要生活来源(见表4-23)。

表4-23 样本中15岁及以上未工作城乡残疾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

图示

(四)残疾人在业状况及行业、职业构成分析

本次残疾人调查引入残疾人工作的新理念,认为残疾人工作不仅是要使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更要关注残疾人“共建”需求的满足。就业作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建设、施展和提升自身能力、展现自身才华、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理应拥有的基本权利。了解残疾人就业现状,深入探索不同残疾人适宜职业的特点,并在科学数据支持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工作的策划及安排,对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意义重大,也是建设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价值体系的必然要求。

在1987年调查中,在业的残疾人口指的是“年龄在15岁及15岁以上,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报酬的人,包括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从事个体劳动,有固定或临时性工作(即在1987年4月1日前连续工作10天以上)的人口”。本次调查中,为了使调查数据更符合和反映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我们着重针对18—59岁即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口的就业状况做出相关描述与分析。同时我们也保留原有标准下的相关计算结果,以便与1987年相关数据及与采用相同标准的兄弟省市的统计结果进行比较。

1.残疾人的在业状况概述

(1)残疾人在业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数据中,在业的残疾人共2579人,占调查残疾人总数(6749)的38.21%,占调查中15岁及以上残疾人数(6454)的39.96%,占调查中15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数(4016)的64.22%。其中15岁及以上女性在业人数为934人,占调查在业人口的36.22%;15岁及以上男性在业人数为1645人,占调查在业人口的63.78%。

与1987年调查数据相比,在业残疾人数占残疾人总数比重上升了0.53个百分点,在业残疾人数占调查中15岁及以上残疾人比重下降了3.60个百分点,女性在业人数占在业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52个百分点,相应地,男性在业人数占在业人口比重上升了2.52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残疾人社会活动与参与能力的评估以及就业需求与服务的挖掘与满足,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发展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这部分工作的空间是非常大的(见图4-10)。

图示

图4-10 各年龄段残疾人就业人口与该年龄段残疾人口数比较面积图

(2)劳动年龄段在业残疾人口的就业状况总体描述

本次调查数据中,处于劳动年龄阶段,即18—59岁的残疾人数为3237人,占调查残疾人总数(6749)的47.96%,其中男性为1856人,占57.3%,女性为1381人,占42.7%。在这些残疾人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有2431人(调查数据中,该年龄段丧失劳动能力的为806人),占调查残疾人总数(6479)的36.02%。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在业人口为1897人,占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数量(2431)的78.03%。推算得,18—59岁的残疾人总数为181.96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136.66万人,已经就业的106.64万人,没有就业的30.02万人。其中,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在业男性残疾人口为1178人,占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数量的48.46%;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在业女性残疾人口为719人,占劳动年龄段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数量的29.58%。

2.在业残疾人占残疾人数比重的地区比较

(1)各地区在业残疾人占残疾人数比重的总体情况

从调查中各市、县、市辖区的就业率来看,调查到的地区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有黄陂区、丹江口市、仙桃市、汉川市、天门市、曾都区、襄阳区、利川市、巴东县、竹溪县、神农架林区、红安县、南漳县、江陵县14个地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业残疾人口超过50%的有七个地区,分别是汉川市、巴东县、利川市、神农架林区、红安县、南漳县、江陵县;在业人口比重不到15%的有四个地区,分别是武昌区、江汉区、硚口区和黄石区(见表4-24)。

表4-24 样本中各地区15岁及以上在业残疾人口占残疾人数比重

图示

续表

图示

(2)凸显的现象及解释

与1987年调查发现类似,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注意到两个看似奇怪的现象:①从总体上讲,经济条件好的地区的残疾人就业比重反而不如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②从总体上讲,武汉市各市区的残疾人就业比重比其他地区低。这该怎么解释?

首先,这可能涉及在各地区抽查时残疾人口样本的年龄结构问题。

我们这里计算的是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的就业比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男性60岁为退休年龄,女性55岁为退休年龄。即使被调查者不存在退休问题,但其工作状况显然会受到年龄因素的强烈影响。因此,我们可以猜测,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地区,我们的抽样在年龄比例上有可能偏重于老龄残疾人口,或者其残疾人口的年龄结构本身就已比较老化。

现在我们来比较一下调查中就业比重最高和最低的两个地区的15岁及以上残疾人年龄结构分布(就业比重最高的两个地区:利川县、巴东县。就业比重最低的两个地区:武昌区、江汉区)(见表4-25)。

表4-25 样本中就业比重最高及就业比重最低的两个地区的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年龄结构

图示

从表中我们看到,60岁及以上残疾人口占本调查中本地区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的比例,武昌区比巴东县、利川市分别高出9.61、15.29个百分点,江汉区则比巴东县、利川市分别高出0.65、6.33个百分点。由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年龄结构作为一个因素,对本次的就业率计算结果存在一定影响。

其次,这可能也与本次调查对职业类别的规定有关。在经济水平较差的农村地区,如果自然条件允许,大部分有一定活动能力的残疾人都会通过参加部分农、林、牧、渔、水利业或其他力所能及的劳动来部分补贴生活。这既与他们所能享受的残疾人待遇限制相关,也与当地的自然环境相关。而在经济水平相对较好的城市,受工作性质等限制,在农、林、牧、渔、水利等领域从事工作的机会比较少。而事实上,如下面在业残疾人的职业构成中即将分析的那样,在业残疾人中的绝大部分的就业领域正是在农、林、牧、渔、水利(见下面的在业残疾人口的职业分布的相关图表及分析)。

3.分残疾类别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率

各类残疾中,听力残疾的残疾人就业率最高,为89.08%;言语残疾和多重残疾的就业率次之,分别为80.65%、80.74%;精神残疾的就业率最低,为66.67%,低于各类残疾人就业率平均水平11.36个百分点(见表4-26)。

表4-26 样本中各地区劳动年龄段不同类别残疾人口就业率

图示

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口各自的就业特点值得进一步关注。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可能有各残疾类别残疾人的活动与参与能力特点、各残疾类别残疾人的年龄分布特点、各残疾类别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分布特点等等。

本次调查中,听力残疾的残疾人口就业率最高。可能的解释是语言残疾的残疾人的活动与参与能力受限相对较小,而本次调查中绝大部分残疾人口就业领域都在农、林、牧等对语言交流要求相对较少的职业。

精神残疾的就业率最低。随着近年来精神类疾病的增加,精神残疾人群的生活状况特别值得关注。鉴于社会成员对精神残疾了解不多,对精神残疾人员可能抱有较多负面认知及情绪。很明显,这种社会态度、认知将使精神残疾人员遭受极大的压力,并使他们通过活动及参与促进康复的机会受到限制。而事实上,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可能在转型社会中面临诸多的困惑及压力,精神残疾的风险都比较高。因此,推进社会大众对精神卫生的了解,并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精神残疾人士,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视力残疾人口的就业率比较低,这可能与视力残疾人口的年龄构成相关。如前面章节分析,老年人因白内障等导致视力残疾的比重在持续增加。加上年龄等条件限制,他们的在业率低应该是可以推断的(视力残疾人口的年龄分布见图4-11)。

图示

图4-11 视力残疾人口的年龄分布

4.在业残疾人口的年龄分布

(1)在业残疾人口的年龄分布

调查中,15岁及以上的在业残疾人口的年龄基本呈正态分布(见图4-12),在50—54岁达到高峰,为244人,占调查中15岁及以上在业残疾人口的9.46%。青年(15—29岁)在业残疾人口的数量及比重似乎偏少,为162人,占调查中15岁及以上在业残疾人口的6.28%。

(2)关于在业的青年残疾人口偏少问题

从上面数据以及图示,我们可以比较明显地看出:15—29岁在业的青年残疾人口数量偏少。相关解释可能会包括以下几个:①本次调查中青年残疾人口数量及比重本来就偏少;②存在一定数量的闲散残疾青年;③未满18周岁或正在上学的相关人员没有剔除。

无论是我国社会的整体年龄结构还是残疾人口的年龄结构都在老化过程中,青年人口的比重本来就偏小。而且青年残疾人口可能更多地流向外地,而受本地调查对调查对象的规定,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员将不参与户口所在地的调查,因此,仅就绝对量上讲,在业残疾青年的人口会相对比较少一些。

图示

图4-12 残疾人在业人口的年龄分布

(3)中青年残疾人口就业状况分析

①中青年在业残疾人口的年龄分布

从15岁及以上的在业残疾人口统计情况看,将15—17岁未成年人残疾人口、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包含在在业人口的相关计算里会掩盖某些问题,且未给予青壮年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口以足够的关注。接下来,我们将就中青年残疾人口的就业状况做一单独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该中青年在业残疾人口内部的年龄分布情况(见图4-13)。

从图中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在18—29岁年龄段,在业残疾人口的增长幅度较为平缓;在30—59岁年龄段,在业残疾人口的增幅较18—29岁年龄段要大得多。为更准确地把握中青年残疾人口的就业状况,我们进一步给出相关具体数据(见表4-27)。

图示

图4-13 中青年残疾在业人口的年龄分布

表4-27 样本中青年年龄段在业人口占各年龄段残疾人数比重

图示

由表中数据可知,18—29岁及30—59岁年龄段的就业率都在70%以上。18—29岁年龄段比劳动年龄段平均就业水平低了7.44个百分点,30—59岁年龄段则高于劳动年龄段平均水平0.69个百分点。中青年残疾人口的就业情况总体比较好,但是18—29岁年龄段的就业率偏低的原因及具体原因仍待深入调研。这里我们尝试在18—29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数中再剔出正在上学的5人,重新计算就业率,此时的结果为72.36%,仍与劳动年龄平均就业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它意味着有27.64%的18—29岁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既没有在接受教育,也没有参加工作。这是值得深思与进一步探索的。

②中青年在业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与职业分布

残疾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可能涉足的职业领域。在本调查中,未上过学的残疾人的职业领域最为狭窄,主要分布于农林牧渔业,另外少量分布于服务与生产领域。相比之下,初高中教育程度的残疾人口的职业领域就较为广泛,特别是高中,担任各类单位负责人的人数及专业技术人员人数都占到了该学历段在业残疾人数的2.80%。另外,由于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残疾人数本来偏少,限于此次调查中的样本规模,无法由此推断其总体情况。不过,我们仍可以略微窥得其职业分布的倾向(见表4-28)。

表4-28 样本中中青年在业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与职业分布

图示

从表中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本次调查中,初中学历以上的在业中青年残疾人数为574人,占青壮年在业残疾人口的30.26%。而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已经具备较多的基础知识以及学习能力,这意味着这部分在业残疾人口的就业质量可能能够通过职业培训等再学习方式获得更高的提升。可以预计,如果这部分残疾人口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残疾人群体的总体生活状况将得到较明显的改观。如何针对已有一定学习基础的残疾人开展适宜的职业服务,应该是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③中青年残疾人口的总体职业相关需求

本次调查数据中,中青年残疾人中有职业教育与培训需求的为16人,占本调查中青年残疾人口总数(3237)的0.5%;有就业安置或复制需求的有83人,占本调查中青年残疾人口总数的2.6%。二者共有99人,占本调查中青年残疾人口的3.1%,排在医疗服务与救助(66.7%)、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12.3%)、辅助器具(8.7%)、康复训练(5.0%)之后,居最主要需求第五位。虽然这个比例并不算太大,因为对大部分残疾人而言,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需求还是最重要的,但是该数字也暗示了残疾人群体中部分人员的就业需求是较为强烈的。如何激发更多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并尽可能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相应服务和机会,这可能是今后工作比较重要的努力方向之一。

5.在业残疾人口的职业构成

(1)残疾人口职业构成的总体情况

调查中,残疾人从事农、林、牧、渔、水利工作的最多,有2165人,占在业残疾人数的83.95%,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从业比重。另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以及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比例分别占6.24%、7.99%,远远落在农林等从业比重后面,但在其他各类职业中占相当比例。从数据可知,残疾人员从事的职业仍以体力及服务性质为主,技术、知识含量较低。这与残疾人就业政策、社会环境、残疾人所受教育、残疾人自身素质等因素都有深度的关联(见表4-29)。

表4-29 样本中残疾人口职业的总体分布情况

图示

(2)劳动年龄段在业残疾人口职业的城乡分布

这里的城乡分布指的是城乡不同户口性质的在业残疾人口职业的分布。城乡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口在总体的职业分布上的差别是值得注意的。我们使用城乡各类职业残疾人各自在城乡在业残疾人口中的比重来进行相关比较(见表4-30)。

表4-30 样本中劳动年龄段在业残疾人口职业城乡分布

图示

由表中数据可知,城乡劳动年龄残疾人口的差异是相当显著的。农业户口劳动年龄残疾人口中,0.11%是各类型单位负责人,0.46%是专业技术人员,0.23%是办事人员及相关人员,4.38%是商业、服务业人员,87.10%是农牧林渔水利生产人员,7.72%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城市户口劳动年龄残疾人口中,从事以上职业的劳动年龄残疾人口比重分别为1.86、5.59、11.18、37.28、11.18、32.92。两者比较之后,我们看到,除了在农牧林渔水利生产人员农村劳动年龄段残疾从业人员比重远远高于城市相应比重外,在其他各职业领域,农村劳动年龄段残疾从业人员比重都低于城市相关比重很多。

鉴于农村与城市的就业空间与特点有较大程度的区别,在残疾人就业政策建设及相关安排时,完全有必要将城乡及相应地区特点作为影响残疾人就业领域范围及扩展的重要因素进行相关考虑与设计(见图4-14)。

(3)不同类别残疾人口的职业构成

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在职业分布上比较一致:分布最多的是农、林、牧、渔、水利职业,在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单位负责人各职业分布普遍较少。另外,不同类别残疾人的职业分布也体现出一些差异性。各类别残疾人面临的职业领域限制不同。如视力残疾(含低视力)与肢体残疾的残疾人在各职业领域都有涉及,言语残疾及智力残疾的残疾人分别在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以及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没有涉及。这可能主要与特定职业对从事该职业的人员的素质及能力等诸方面的要求相关(见表4-31)。

图示

图4-14 城乡劳动年龄段人口各职业比重分布比较

表4-31 样本中不同类别残疾人口的职业构成比重(%)

图示

6.不同性别残疾人口的职业构成

不同性别的残疾人无论是在就业的人数还是在就业的领域方面,都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在职业领域方面,从总体上看,在各职业领域内部,女性残疾人数都远远少于男性残疾人数。对此,我们也许可以有以下几类解释:①女性残疾人在就业方面比男性残疾人受到更多的限制;②女性残疾人自身的就业需求比男性要弱;③女性残疾人受到家庭及社会等更多的保护和资助,因此就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小于男性。

以上解释需要更深入的调查进行相关验证。不过,在后面章节的残疾人需求里我们将发现,女性残疾人在就业等方面的需求确实比男性残疾人弱。这对残疾人的整体就业状况意味着什么?该问题还有待具有社会性别视角的专项研究做出更精准的解答(见表4-32)。

表4-32 样本中不同性别残疾人口职业分布情况

图示

7.18—59岁的城镇残疾人口就业

调查样本中,18—59岁城镇残疾人口为728人,其中280人有工作,比重为38.5%;448人无工作,比重为61.5%。

在未工作城镇人口中,有149人的不在业原因是丧失劳动力,比重为33.3%,即15—59岁的城镇残疾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有579人,因此15—59岁城镇残疾人口的就业率为48.36%。

表4-33 样本中18—59岁城镇残疾人口就业情况

图示

表4-34 样本中18—59岁城镇残疾人不在业原因

图示

关于残疾人在业情况,以上着重分析了劳动年龄段(18—59岁)在业残疾人的情况,为了方便比较,我们还是保留了15岁及以上残疾人作为在业人口的相关分析。青壮年在业残疾人口的就业状况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年龄作为影响就业的重要因素也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最后我们还引入了社会性别的视角,探索了不同性别残疾人在职业分布上的差异。

五、残疾人口的社会保障状况

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待遇仍与户口性质紧密联系,这里的城乡差异比较均是城乡户口的比较。

(一)残疾人口拥有残疾人证情况

此次调查的残疾人中仅有823人拥有残疾人证,占12.2%;有5926人没有残疾人证,即近90%的残疾人并没有残疾人证。由于残疾人证与相关待遇相联系,以上数字表明大部分残疾人还没有享受到有关待遇。

残疾人证的拥有情况表现出较大的城乡差异。城市户口的残疾人拥有残疾人证比重是31.0%,农村户口的残疾人拥有残疾人证比重仅为8.5%。农村户口的残疾人拥有残疾人证的比重比全省残疾人拥有残疾人证的比重(12.2%)低3.7%,比城市残疾人口拥有残疾人证比重低22.5%(见表4-35)。

表4-35 样本中不同户口性质残疾人拥有残疾人证的情况

图示

(二)残疾人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情况

1.16岁及以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在本次调查的残疾人中,16岁及以上的残疾人共有6416人,其中有2323人参加了社会保险,比重为36.1%;4103人未参加社会保险,比重为63.9%。

2.残疾人口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情况

在本次调查样本中,16岁及以上的6416名残疾人,6.2%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33.8%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0.5%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0.4%参加了社会失业保险。从调查数据看,16岁及以上的残疾人口中,拥有各类社会保险总体偏低,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的状况相对较好。

3.城乡残疾人口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情况

从总体上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户口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比重都不高,特别是社会失业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农村户口的残疾人几乎没有人参加,城市户口的残疾人参加比重也分别只有2.2%、3.0%。在社会医疗保险一项,城乡残疾人口的参加情况相对都较好,且差异较小,比重分别有37.3%、33.1%。

不过,与此同时,城乡残疾人口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差异仍非常明显。农村户口的残疾人中没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调查样本中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农村残疾人只有1人,比重仅为0.02%;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残疾人口比重也只有0.5%,比城市相应比重低33.7%(见表4-36)。

表4-36 样本中16岁及以上不同户口性质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状况

图示

4.16岁及以上不同类型残疾人口拥有社会保险情况

本次调查中,有4103位残疾人未参加社会保险,拥有保险的只是很小一部分。在拥有的各种保险中,有医疗保险的人数最多,养老保险次之。具体来看,受访的肢体残疾人口拥有医疗保险的人数最多,有715人,听力残疾人口508人有医疗保险,视力残疾人口333人有医疗保险,多重残疾人口拥有医疗保险的有306人。调查中,肢体残疾人口和听力残疾人口拥有养老保险的人数最多,分别为111人和109人(见表4-37)。

表4-37 样本中16岁及以上不同类型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拥有社会保险的频数分布

图示

(三)残疾人口领取低保金和救济金情况

1.残疾人口领取低保金情况

(1)残疾人口领取低保金的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中,有6082位残疾人没有领取低保金,占残疾人总数的90.1%;667人领取了低保金,不到残疾人总数的10%。湖北省仅不到一成的残疾人口领取了低保金,这个比率是相当低的(见表4-38)。

表4-38 样本中残疾人口领取低保金情况

图示

(2)城乡残疾人口领取低保金情况

虽然不同户口性质的残疾人领取低保金的比重都不是很高,但城乡间差异显著。城市户口的残疾人领取低保金的比重为24.3%,农村户口的残疾人领取低保金的比重为7.1%,城市户口残疾人口相应比重比农村户口残疾人相应比重高17.2%(见表4-39)。

表4-39 样本中不同户口性质残疾人领取低保金的情况

图示

2.残疾人口领取救济金情况

(1)残疾人口领取救济金总的情况

本地调查受访的残疾人中有843人领取了救济金,占残疾人总数的12.5%;有5906个残疾人没有领取救济金,占残疾人口总数的87.5%。也就是说,现有残疾人中有近90%的人口没有领取救济金(见表4-40)。

表4-40 样本中残疾人口领取救济金总的情况

图示

(2)城乡残疾人口领取救济金情况

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残疾人口中,领取救济金的比重都不到20%,其中城市户口残疾人领取救济金的比重是17.0%,农村户口残疾人领取救济金的比重是11.6%,城市户口比重比农村户口比重高5.4%(见表4-41)。

表4-41 样本中不同户口性质残疾人领取救济金的情况

图示

从调查数据看,湖北省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覆盖面还比较狭窄,参加各类保险的残疾人比重还比较低。性别差异也比较明显,从总体上来看,享受社会保险的男性残疾人数量多于女性残疾人数量。在下面的需求分析里,我们将看到残疾人对基本社会保障的需求有多么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