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 湖北省残疾人调查主要结论
对2006年湖北省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综合分析后,得出的主要结论与数据总结如下。
一、残疾人人口总体变化:总量增加,结构变动
(一)残疾人总数增加,比例上升
被调查户中残疾人口总数674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6.64%,推算可得2006年4月1日湖北省残疾人约有379.4万人;1987年调查推算的全省残疾人口为321.9万人,残疾比例为6.45%,2006年比1987年增加了57.5万人,比重比1987年上升了0.19个百分点。残疾比重居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十位,绝对量居全国大陆31个省、治区、直辖区第八位。
(二)残疾人口呈现多方面的结构性变动
1.低龄残疾人大幅减少,老年残疾人显著增加。低龄青少年残疾比重明显下降,老年特别是高龄残疾人口比重上升显著。其中,0—6岁残疾儿童比重是1.63%,与1987年调查数据相比下降了3.90个百分点;7—14岁残疾儿童比重是2.74%,与1987年下降了5.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残疾人占残疾人总算的46.05%,比1987年调查时的39.56%高6.86个百分点。
2.男性残疾人比例上升幅度较大。此次调查中,男性残疾占调查总人口的3.49%,占男性调查人口的6.79%;女性残疾占调查总人口的3.15%,占女性调查人口的6.48%。由此推算,2006年4月1日湖北省约有男性残疾人199.4万人,女性残疾人约180万人,性别比是110.77%,比1987年上升16.65个百分点,比2006年全国调查残疾人性别比高出4.35个百分点。
3.残疾类别结构变化。肢体、精神残疾人口增加,比重上升,肢体残疾比重为27.87%,居各类残疾比重首位,比1987年比重上升了15.75个百分点;精神残疾比重为8.01%,比1987年上升了6.02个百分点;听力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口由于总量减少,在残疾人口总量中的比重显著下降;重残疾的比重略有下降,分别下降了9.45%、6.9%、3.05%;视力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比例下降。残疾等级结构总体无明显变化。
二、残疾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残疾人状况有了很大改善
(一)残疾人比例总体上升幅度较小,康复及预防成效显著
如前面所述,与1987年数据相比,湖北省2006年残疾比例上升0.19%,与全国其他省市比较,升幅较小,残疾人口增加57.5万,主要是随着由于人口基数的增加而增加。如果按1987年第一次调查时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6.45%不变推算,19年人口自然增长增加的656多万人中就有46.7万残疾人。对致残因素进行的分析,显示出这些年来我省残疾预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经过计划免疫、优生优育、补碘、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等一系列措施,智力残疾大幅下降,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等传统致残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预防了部分残疾发生。
1.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比重下降
与1987年相比,听力语言残疾比重下降9.45%,智力残疾比重下降6.90%,多重残疾比重下降3.05%。
2.精神残疾、肢体残疾等级结构改善
精神残疾总体比重虽然上升,但其一、二重度残疾等级比重下降明显。2006年调查数据显示:精神残疾一级残疾占29.4%,比1987年下降16.2%;二级残疾占12.5%,比1987年下降3.3%。肢体残疾重度残疾下降幅度较小,一、二等级比重共下降1.83%。
3.0—14岁低龄残疾人口比重下降幅度明显
低龄残疾人口比重下降幅度明显,其中,0—14岁残疾少年儿童比重为4.37%,比1987年(13.51%)下降9.14%;0—6岁残疾人口比重为1.63%,比1987年数据下降3.90%。
4.白内障手术、聋人语训、小儿麻痹症矫治等康复效果明显
1988—2005年,湖北省约有85.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二)生活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户人均收入为2624元,其中城市为3917元,农村为2240元。城市有残疾人家庭户2005年户人均收入略高出全省调查家庭户平均水平(3693元),农村残疾人住户户人均收入也达到了一定水平。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住房自有率达到了92.9%,其中,城市残疾人家庭户住房自有率为78.7%,农村残疾人家庭户住房自有率达到97.3%。在家电方面,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话、电脑,在残疾人家庭户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拥有量。其中,拥有彩色电视机的残疾人家庭户比重最高,达81.5%。拥有电话、洗衣机、电冰箱的残疾人家庭户比重分别为49.1%、20.4%、17.4%。
(三)识字状况大幅改善,受教育水平全面提高
识字状况:在12岁及以上的残疾人口中,识字的残疾人占52.66%,比1987年(30.74%)上升了21.92%。
教育程度:6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中,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上的残疾人口占6岁及以上残疾人口的51.8%,比1987年(32.0%)上升了19.8%。在有文化的残疾人中,大学文化程度的占1.28%,比1987年(0.5%)上升了0.78%;高中文化程度的占9.68%,比1987年(4.39%)上升了5.29%;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8.64%,比1987年(19.57%)上升了9.0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0.40%,比1987年(75.54%)下降了15.14%。
三、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残疾人工作面临多重挑战
(一)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残疾人生活与发展多方面的差距仍然较大,且城乡差异显著
1.家庭经济:2005年湖北省残疾人家庭户人均收入为2624元,其中城市为3917元,农村为2240元,比全省调查户平均水平分别少1069元、1567元、601元。
在住房方面,全省残疾人家庭户及其城乡残疾人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都略小于全省调查户相应水平。在住房来源方面,在“借用”比重一项,残疾人家庭户比重及城乡残疾人家庭户各自比重都分别略高于全省调查家庭户比重、城市调查户比重、农村调查家庭户比重0.5%、0.2%、0.4%。在住房结构方面,属于钢筋混凝土或混合结构的残疾人家庭户比重较小,全省残疾人家庭户、城市残疾人家庭户比重、农村残疾人家庭户比重分别比全省调查家庭户比重、城市调查家庭户比重、农村调查家庭户比重少13.9%、6.8%、10.0%。农村残疾人住房结构前三位是砖木结构、混合结构、木竹草结构,比重分别达到47.4%、29.3%、16.6%。其中,住房属于木竹草结构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比重比全省调查户、城市调查户、农村调查户、全省残疾人调查户、城市残疾人调查各自比重分别高了9.5%、16.4%、5.9%、3.8%、16.2%。
在拥有家电情况方面,与全省调查户平均水平相比,残疾人家庭户拥有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话、电脑的比重分别低了14.7%、11.0%、9.9%、15.3%、5.0%。在残疾人家庭户内部,农村残疾人家庭户拥有以上电器的比重比城市残疾人家庭户分别低了25.4%、48.6%、41.3%、24.9%、12.7%。
2.婚姻:15岁及以上残疾人初婚率为57.3%,比社会平均水平低14.4%;丧偶率为22.6%,比社会平均水平高15.5%。另以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法定婚龄做统计分析,发现残疾男性法定婚龄残疾人未婚比重高出残疾女性18.1%,而女性法定婚龄残疾人数丧偶比重则高出残疾男性19.5%。
3.教育: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接受特殊教育比重不高。15岁以上残疾人口文盲率仍有47.6%。在接受过学校教育的残疾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和初中居多,有效百分比分别是31.3%和14.9%,仅4.0%上过高中,中专、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有效百分比总共仅3.6%。在校残疾人口中主要在普通教育学校普通班学习,有效百分比是68.6%。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有效百分比仅为7.1%。
4.职业:残疾人口就业率总体较低,就业质量较差,城乡、性别差异显著,中青年残疾人口的就业需求值得重视。受访的15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中40%有工作,占37.8%,女性因要料理家务,未工作人口比男性高出28.18个百分点。18—59岁劳动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业人数占该年龄段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总数的78.03%,其中男性残疾人在业人数居该年龄段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数量的48.46%,女性占29.58%。在业残疾人中,城镇残疾人从事较高稳定收入职业的比例很低,就业岗位不稳定;农村在业残疾人中87%的从事农林牧渔和水利生产,在非农行业就业的比例非常低。在在业残疾人口的年龄分布上,青年残疾人口就业数量偏少。中青年残疾人口的就业需求有待挖掘和满足,相关就业服务有待开发和完善。
(二)需求突出,需求及其满足程度间存在较大差距
扶贫需求居首位,康复及服务需求占一定比重。残疾人选择较为一致的前五位需求分别是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医疗服务与救助、辅助器具、康复训练与服务及生活服务,选择各项的比例分别是71.3%、30.5%、28.8%、18.4%、15.3%。而接受过相应服务的残疾人比重分别为13.0%、23.5%、2.9%、2.8%,1.7%。残疾人需求及其现有满足程度间差距显著。
不同残疾人群体的需求也有一定差异性。选择职业与培训、就业安置、文化服务方面的需求的女性残疾人比重不及男性残疾人比重一半,残疾女性的发展性需求有待倡导与鼓励。不同残疾类型的残疾人中,肢体残疾人的扶贫需求、医疗服务与救助的比例最高,分别是37.2%、31.0%。听力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比例最高,选择该项的比重为63.4%。
(三)社会保障覆盖面亟须扩大
本次调查的16岁及以上残疾人中63.9%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仅有6.2%的16岁及以上残疾人有社会养老保险,拥有社会工伤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依次仅为0.5%和0.4%。相比之下,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稍广一些,但也只有33.8%。
(四)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有待改善
本次调查中,只有26.6%的社区拥有残疾人协会(小组),基层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在服务方面,有无障碍设施的社区仅占8.1%,有社区康复站的社区占22.98%。有文化活动站的社区只有30.6%,特殊学校距离远问题突出,79%的社区距离特教学校在5公里以外。
(五)凸显的三大难题:老年残疾、农村残疾和精神残疾
1.老年残疾问题
老年残疾问题与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等宏观社会背景紧密相连,是延续至今、日益凸显并在以后相当长时间内仍会存在和发展的残疾问题。它有范围广、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残疾风险高等特点。由于湖北省是人口流动较为活跃的省份之一,如何改善滞留在农村的老年残疾人口的基本生活,将是以后老年残疾人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2.农村残疾问题
残疾比重的城乡差异一直非常显著。农村残疾人占77.17%,总人数292.78万。残疾户贫困面大,受教育水平低,社会保障水平低,康复需求难以满足,服务设施缺乏。农村残疾在现在的社会背景下有其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农村的老年人口、0—6岁的学龄前儿童、进城务工因伤返乡人员这些人群身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的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农村剩下的老年人及幼童,因其抵抗伤残风险的能力较低,极有可能因缺少照管而增加致残概率。另外,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在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后也不得不返回农村。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到底该如何保障?在这方面仍需要长期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努力。
3.精神残疾问题
精神残疾(不包括多重残疾中同类残疾)占残疾人比重8.01%,推算得总人数30.4万。另外,多重残疾中有精神残疾的占13.41%,推算得多重残疾中有精神残疾的有7.5万。因此湖北省2006年调查时点有精神残疾的总共约有37.9万,比例为10.0%,比1987年调查上升7.12个百分点。从残疾等级看,精神残疾(包含多重残疾中同类残疾)一级残疾占29.4%,二级残疾占12.5%,三级残疾占17.5%,四级残疾占40.7%。精神残疾总体比重虽然不高,但其绝对量及上升趋势足以让我们警惕。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期的各种特点,如多元化、价值真空等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社会成员普遍承受着一定程度的各种压力,特别是处于社会边缘角色的小部分社会成员的精神及心理已经较为脆弱,抗风险能力低。而一旦患上严重精神疾病,无论对残疾人本人,还是对其所在家庭,都是极为痛苦的,并且极端情况下还会对所在社区甚至社会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极为重要。而鉴于我国现实条件限制,精神疾病防治的相关设施建设及服务提供还有待发展。精神残疾的预防与治疗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开展的重大工作,对于保证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安宁有着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