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 基于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几项对策
基于以上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社会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当前和此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残疾人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导向,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重点,不断满足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逐步缩小残疾人和健全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共享社会物质和文化发展的成果。
一、加大农村残疾人保障措施,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调查显示,农村残疾人总人数292.78万,占残疾人总数的77.17%。农村残疾人数量多,贫困面大,生活水平差,受教育水平低,社会保障面小,康复需求难以满足,服务设施缺乏。城乡残疾人差异非常显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的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农村残疾人养老和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加强农村残疾人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认真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以农村贫困残疾人为突破口,优先将他们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优先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因类施保,分类救助,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对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工作、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以其本人收入计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广泛动员农村残疾人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个人出资的部分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将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服药、假肢安装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逐步扩大残疾人特需医疗项目的报销范围,降低残疾人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当降低重度残疾人进入五保的年龄,对于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按最高生活救助标准予以救助。对那些虽然有父母但父母无经济来源,虽然由子女但子女未成年的重度残疾人,给予重点救助。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标准适度、形式多样的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加大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实现残疾人居者有其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多方筹资、捆绑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将贫困人口的“扶贫搬迁工程”、农村特困户“福彩安居工程”、“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条件”等项目结合起来,优先将残疾人的危房列入改造计划,统一建设标准,并对建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解决农村4万户残疾人的危房问题,使之拥有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住房条件。
——认真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统一组织,重点实施。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实现由当初“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将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农村家园建设计划”等,重点针对残疾人农户制定扶贫措施,提高扶贫开发成效。残疾人扶贫要走科技扶贫、产业化的路子,每户要培养一个明白人,做到扶得起、站得牢、富得久。要将农村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有关部门的“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项目中,有针对性地对开展面向农村残疾人的定向、定单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就业和生存的能力。
二、实施重点康复工程,扎实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调查显示,60%的残疾人提出了医疗康复及服务方面的需求,在残疾人需求调查中处于第二位。在康复方式上,56.9%的残疾人选择社区和家庭服务,38.3%的残疾人选择了机构康复,还有4.8%的残疾人口选择了延伸服务。康复是残疾人融入社会、解放自身的基础,加快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是残疾人工作中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切实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康复,因地制宜的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康复服务。
——对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全省有6.2万名0—6岁的残疾儿童,其中轻度残疾儿童3.9万人,这部分人具有较好的康复基础,对他们及早进行抢救性康复,具有重要的意义。应根据残疾儿童不同的康复需求,发展和规范各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加大对残疾儿童的康复补贴力度,对贫困残疾儿童进行免费康复。
——继续加大重点康复工程力度。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训、假肢安装等重点康复工程,为贫困患者免费手术。建设一批无白内障县、市。
——重视精神残疾康复和防治工作。我省现有精神残疾37.9万人,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精神残疾还将处于加速上升态势。要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整合民政、卫生、公安工作资源,每个县、市至少要建立一个精神病防治医院;在大中城市建立精神残疾工疗站、安养院,并逐步推广,为精神残疾患者康复创造条件;加大精神卫生的投入,对贫困重症精神患者免费治疗,对贫困精神残疾患者服药给予补贴。
——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完善省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功能,建立区域性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装配服务中心,县市区普遍建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大中城市逐步开展个性化服务。加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供应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免费为特困残疾人提供辅助用具。
三、加强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
调查显示,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文化层次仍然很低,15岁以上残疾人口文盲率仍有47.6%。在接受过学校教育的残疾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和初中居多,分别是31.3%和14.9%,仅4.0%的残疾人上过高中,中专、大专、本科文化程度的残疾人仅占3.6%。6—14岁残疾儿童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仅占学龄残疾儿童总数的75.63%。残疾人文化程度比例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较弱。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是保障残疾人教育公平的重要保证。
——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造)力度,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确保每个县、市建设一个规范化的特殊教育学校。
——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将在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全省高中阶段就学的残疾人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提升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对在中高等学校就学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定期生活补贴。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确保残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由政府扶持,在每个省辖市特教学校增设职业高中班,提高残疾人接受专业技能教育的比例。
——在中学、大学校园中强制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在校园中学习、生活创造条件。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对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并补助生活费。
——依托我省高等院校,建立一所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高等教育学院,为各类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机会。
四、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政策,提高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调查显示,18—59岁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在业率只有78.03%,处于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没有就业的残疾人有30多万人。在业残疾人中,城镇残疾人从事较高稳定收入职业的比例很低,就业岗位不稳定,农村在业残疾人中87%的从事农林牧渔和水利生产,在非农行业就业的比例非常低。要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政策,提高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采取诱导性措施,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扶持现有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严格执行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保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奖励。全面实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财政代扣。
——积极兴办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厂,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对他们生产的产品实行专营保护和政府采购。积极发展盲人按摩业,加强行业管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要有计划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尽量安排残疾人就业。
——鼓励残疾人自强创业、个体从业,并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并给予适当补贴。(https://www.daowen.com)
——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和劳动部门的就业信息网要实现互联互通。要整合各类资源,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一条龙”、“一卡通”式服务。
五、开展老年残疾人的研究,关心残疾人婚姻家庭生活
调查显示,湖北省60岁及以上残疾约174.7万,比重为46.05%。其中,65岁及以上残疾人约140.6万,占37.07%。老年残疾问题与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等宏观社会背景紧密相连,是延续至今、日益凸显并在以后相当长时间内仍会存在和发展的残疾问题。它有范围广、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残疾风险高等特点。老年人残疾化和残疾人老年化已成为值得关注社会问题。调查还显示,湖北省15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中,未婚人口约55.5万,占15.31%;在婚有配偶的残疾人口约218.5万,占60.23%;离婚及丧偶人口约88.8万,占24.46%。残疾人在婚有配偶比例较低。解决好老年残疾人的问题,帮助残疾人构建和谐婚姻家庭,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服务,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建立老年残疾人康复服务和照料机构,形成老年残疾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机制。
——研究老年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为老年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特别是老年人专用辅助器具、无障碍设施的研制和推广,提高老年残疾人的生活品质。
——关心空巢残疾老人特别是独居残疾老人,探索他们的养老途径。
——加强老年健康和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延缓和预防老年残疾发生。
——扩大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机会,增强残疾人的社会参与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扩大残疾人的交流机会,扩大残疾人的通婚圈。
——建立残疾人婚姻介绍机构,为残疾人婚姻牵线搭桥。对残健结合的家庭,在户籍、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六、加强残疾人预防体系建设,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调查显示,加强残疾预防,是抑制残疾人口增长成本最低、效果最为显著的根本性策略。要认真研究导致残疾发生的因素,形成残疾早期干预机制和预警机制。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取消婚检、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精神压力等形成残疾的潜在因素,将工作环节前移,逐渐实现工作重心由重事后康复向重事前预防转移。
——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大力倡导婚前检查,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继续开展高危人群补碘等措施,有效控制先天性因素致残。
——建立健全精神残疾全民预防机制,大力宣传和普及精神和心理卫生知识,控制精神残疾发生,特别要关注青壮年精神残疾高发的问题,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快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培养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关心处于社会边缘角色的小部分社会成员的精神及心理,广泛开展社区心理咨询。
——规范计划免疫工作,加强药物监管,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因病致残和药物中毒致残。
——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
——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控制残疾程度的发展和加重。
——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公众的残疾预防意识,提高公众预防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的能力。
七、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本次调查使用了国际最流行的残疾人标准,即ICF标准。传统的残疾概念仅仅涉及身体结构或功能的损伤,而在ICF标准中,残疾除了身体结构或功能损伤外,还包括“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调查显示,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方面受限制的情况均非常明显。社会环境是残疾人之所以成为残疾的重要因素。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把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列入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中。
——深入开展自强和助残活动,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赢得理解和支持。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逐步建立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和长效帮扶机制。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推进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强化无障碍建设标准,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无障碍规范标准建设。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将电视等公众媒体的公共节目的无障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八、加快残疾人基层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调查显示,只有26.6%的社区拥有残疾人协会(小组),有无障碍设施的社区仅占8.1%,有社区康复站的社区只占22.98%。有文化活动站的社区只有30.6%,拥有卫生室的社区只有69.0%,有79.0%的社区距特教学校的距离在5公里以外。加快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满足残疾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提高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建立健全社区和村残疾人协会,配备专职委员,将残疾人协会工作经费和人员补助经费列入财政转移支付中。鼓励企业建立残疾人组织,开展残疾人工作。
——加快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发挥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完善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
——建立精神、智力残疾人工疗和庇护安养服务机构,为精神残疾人康复和智力残疾人托养提供条件。
——整合社区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引导、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福利设施。
——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网络体系,形成全省残疾人动态管理的数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开展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九、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残疾人事业资金保障制度
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随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加。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教育、职业培训、安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福彩”对残疾人福利事业投入的比例。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管理和使用。整合扶贫资金、福彩公益金、再就业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和捐助。
[1] 参见《湖北省残疾人抽样调查报告书》(1988年10月)。
[2] 参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3] 如,纽曼夫妇把老年期细分为老年前期(60—75岁)以及老年后期(75岁—死亡),Botwinick等人把老年阶段细分为有点老阶段、比较老阶段、很老阶段、相当老阶段,Hartford则把老年阶段划分为老年前期(65—74岁)、老年中期(75—84岁)、老年晚期(85岁及以上)。
[4] 参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湖北省调查和数据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