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益协商机制

二、利益协商机制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各种利益矛盾交错复杂,社会阶层间、地区之间、不同部门间、经济组织间既有一致的共同利益,也有一定阶段、一定问题上的利益冲突,必须加强利益协调。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更应加大协调力度,形成一种协调机制。一是建立政府组织间的协调机制。当残疾人的整体利益与个别政府组织的部门行为发生矛盾的时候,残联必须代表残疾人的利益进行协调。例如前些年残联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问题的协调,一方面是困难残疾人的就业生活生存问题,一方面是城市的交通秩序管理、文明市容建设问题,协调处理不好就容易激化成社会矛盾。残联首先要代表残疾人,争取政府的支持,在妥善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前提下,协助政府处理好机动车营运问题。实践表明,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是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残联要继续发挥好残工委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协调员。二是建立与各种社会组织的协调机制。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中,残疾人的优惠待遇不仅依靠政府来实施,也涉及各种社会组织。当残疾人的待遇得不到落实的时候,残联必须代表他们,同时也要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帮助落实这些待遇。在这项工作中,要注重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三是建立信访机制。信访是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的一个重要窗口和渠道,是弱势群体反映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工作的“晴雨表”。要加强信访工作部门的建设,强化工作职责,加大信访落实力度,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要不断改进信访工作方式,广开言路,强化领导接待制度。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开展电话信访、网上信访等,倾听更多残疾人群众的呼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