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26年07月27日
引 言
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地方立法在野生动物保护、危险物品处理等领域及时回应现实需求,为各地依法抗疫防疫了提供法治保障。[2]从外在定位观察,地方立法在我国“一元二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中扮演着“先锋军”的角色,发挥着“先行先试”的作用,为中央立法提供有益借鉴。[3]从内在属性认识,地方立法本质上仍是一个制度演化过程,不断适应地方社会的需要,同时衔接起中央立法规范,其所涉内容、所处环境等均具有复杂性。[4]作为地方立法者,如何穿越重重“复杂性迷雾”,保障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乃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5]专家参与制度提供了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通过借助具有专业素养和中立地位的“外脑”,补充立法机关“内脑”的智力营养,为地方立法提供知识性、正当性支撑。[6]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上的缺漏,比如监督乏力、激励不足等。有不少学者从立法民主、政治伦理等角度提出规范建构、制度建议以作出理论上的回应,对于既有的文本方案却是关注有限。[7]本文尝试从专家参与地方立法的基础出发,基于既有的制度文本,反思当前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制度困惑,探索相应的完善进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