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问题日益复杂,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固化有效经验,纾解未治难题。与旺盛的地方立法需求形成反差,地方立法成果供不应需,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能力有待提升。[8]客观现实为专家参与地方立法提供生长土壤,由此产生两重基础:理性基础和正当基础。从专家本体主观视角来看,参与地方立法的过程亦是其建立于学术基础之上的研究旨趣的阐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