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突发事件风险交流的制度建构——国家、市场、社会的再定位
蔡君艺[1]
【摘 要】突发事件风险交流的顺畅实现,有赖于行政、市场与社群机制的合作共治。政府在风险沟通中的职责不应仅仅定位为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和对虚假信息进行规制,还应对来自多元主体的风险表达保持宽容和鼓励,拓宽风险信息的发布主体,防止执法、司法实践中对谣言信息认定的扩大化。网络平台作为市场和社群机制的集中载体,在自我规制能力与被规制主体的信任程度上具有显著优势,但同时面临逐底竞争与责任承担的局限,需要在发挥技术治理优势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之间保持平衡,促进第三方机构参与信息核查,发挥科学共同体的专业优势。(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风险交流 信息公开 谣言治理 平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