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检查告知的形式

(四)兴奋剂检查告知的形式

根据ISTI等检查细则规定,兴奋剂检查告知义务的履行在大多情况下都是有形式要求的。不同于行政告知制度,兴奋剂检查告知义务的履行基本是在现场直面运动员完成的,故以书面形式送达告知的情况较少。习惯上,公众也会认为兴奋剂检查告知以口头形式为主。但其实不然,WADA制定的《检查官培训工具指南》第5章“运动员告知程序”规定,涉及兴奋剂检查告知的事项均需记录在《兴奋剂检查表》告知栏内,最终交由运动员签字确认。且《兴奋剂检查表》上记录有运动员的权利和责任,运动员在签字确认时可一并知悉,如果运动员拒绝检查,检查官还应要求运动员在表格特定框内写下拒检理由并签字。[14]由此可见,虽然兴奋剂检查告知义务以口头形式履行,但最终会以书面形式呈现在《兴奋剂检查表》中交由检查官和运动员双方确认。从检查权的严肃性和与运动员权益的联系性上考虑,书面告知优于口头告知,即有具体证据证明检查主体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履行方式,避免争议双方出现扯皮的现象。对于检查主体是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可以“运动员是否在检查表告知栏内签字”为标准进行判断。(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