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协议”构建权益保障

(六)“四个协议”构建权益保障

为避免协议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学校对四种主要的协议格式、内容以及签订要求作了统一规定。第一,明确在正式开始试点合作之前,经现场考察并通过遴选的合作企业,由试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校企之间签订具有框架性质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协议》;第二,校企双方围绕双师傅共建共培各项协定要求,进一步签订专门的《双师傅互聘共培合作协议》;第三,学徒、学校、企业与家长之间必须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共同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学徒与师傅之间必须签订《师徒协议》,达成师徒之间的一对一结对“契约”。通过这些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学校和企业各自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责任及权益,明确了学徒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内容,使校、企、生、师、家长在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过程中的责权利得到法律保护(见图7)。

图示

图7 现代学徒制试点协议体系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