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程
早在20世纪40年代,针对党内外人士对于推翻国民党统治、共产党夺取政权以后的经济政策的疑虑,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等一系列重要论著,提出了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新中国成立之时,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大约90%的比重。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就其基本形态说来,还将是分散的和个体的,即是说,同古代近似的。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左倾主义的错误。”所以当时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私营和个体经济都将在国有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持其发展。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在经济上是国有经济、合作社经济、农业和手工业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1952年与1949年比较,私营工业户数增加了21.4%,职工人数增加了5.1%,总产值增加了54.2%;私营商业户数增加了6.9%,从业人员增加了2.2%,营业额增加了18.6%。尽管如此,由于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迅速下降,私营和个体经济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约占3/4下降到2/3多,其中私营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份额由1949年63.3%下降至1952年的39%,下降了24.3个百分点;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私营商业由1949年的85%下降至1952年的57.29%,下降了27.71个百分点。
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对革命转变问题的许多论述,形成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最初设想:
其一,关于转变的时间。认为“还在很远的将来”“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这就是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大约15年至20年。
其二,关于转变的条件。社会经济“一定程度的充分发展”,“国家经济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一般是指实现了国家工业化。
其三,关于转变的方式和步骤。最初的设想是经过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具备了条件之后一举消灭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但方式是和平的、非暴力的、有代价的消灭。中共领导人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设想,在中央政治局达成了共识。1951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了“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设想。
应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领导人对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国家建设的规律还是比较清楚的,但事态的发展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到1953年,中共中央按照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改变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最初设想。这一改变同当时的形势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形成的新认识有关。这方面的情况概括起来主要有:(https://www.daowen.com)
第一,中国已经有了迅速发展和相对强大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在没收官僚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到1952年,国有工业产值占全国现代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上升至56%,国有商业的营业额占全国商业营业额的42.9%。社会主义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因素。
第二,新中国已经积累了利用、限制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的经验。在利用、限制私营工商业的过程中,国家创造了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这既是限制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措施,又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最初步骤。到1952年,资本主义工业的56%接受了国家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有997家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私营金融业在这一年的年底基本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这一经验的积累,使毛泽东改变了原有的“待条件具备后一举消灭资本主义”的设想,形成了逐步过渡更为有利的新认识,即“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十年到十五年走完”。
第三,已经积累了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的经验,即经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渐引导农民走向合作化的道路。到1952年,已经有40%的农户加入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这一经验,使中国共产党产生了新的认识,认识到中国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等到工业化后再搞农业机械化,而是先合作化,然后才能有机械化。毛泽东指出,在我国的条件下,“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
第四,苏联经验的启示。新中国建立后,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军事上侵略威胁,经济上严密封锁,只有社会主义苏联援助中国,特别是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的经验,鼓舞着中国人民,苏联的计划经济及工业化、农业合作化的道路等等对中国都有启发。苏联所走过的这一条道路,成为中国的榜样。基于上述认识,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改变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最初设想,转而认为从现在开始就要逐步过渡,因而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1953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了李维汉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调查汇报。毛泽东在发言时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8月,毛泽东在审阅周恩来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时批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毛泽东的意见被中共中央接受。至此,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形成。为了向全国人民宣传总路线,12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总路线的内容作了深刻的理论分析和通俗系统的解释。1954年2月10日,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把总路线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即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建立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使社会主义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决定性的作用,使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二是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把农业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把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成为国家的经济基础。到1956年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基本完成,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占87.7%,91.79%的手工业劳动者都加入了合作社。已经实现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占原有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总户数和职业人数的99%、99.6%。在全部私营商业中,已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户数、从业人员和资本额的比重分别达到82.2%、85.1%和93.1%。1949年全国共有工商业123164户,职工164.4万人,在工业总体中占63%,在社会商品批发总额中占76%,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83.9%。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变成了领取定息的准公有制企业,到1967年停发定息即变成公有制企业。1949年自食其力的城镇个体工商业者724万人,到1956年底全国只有16万户,而经过“文化大革命”后,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只有14万户。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全市城乡工商业者只留下25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