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建立科学论证制度和严格的决策审批及责任制

三、未能建立科学论证制度和严格的决策审批及责任制

国家遗产保护规划,是驾驭整个遗产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科学依据和基本手段,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各种遗产规划要素的系统分析和统筹安排。国家还有相应的国标技术规范。大多数国家级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均有类似的规划。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参差不齐,甚至困难重重。

由于缺少权威的科学论证制度、审批决策制度及其配套的责任制度,许多涉及国家遗产的建设项目和问题,经常处于要么破坏遗产,要么浪费已投入的巨大财物的两难境地。近年来,一批申报世界遗产的单位的环境整治及其配套设施改造费,均达1亿元至2亿多元。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专家学者和主管部门为一方、地方政府和企业为另一方的长期分歧的现象,规划和建设缺少权威机构的审定,也是滋生社会腐败的温床。同时旅游部门、地方政府和资源管理部门、文物部门在国家遗产、风景名胜的保护与利用问题上,摩擦、矛盾日益尖锐。上述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管理体制、政策法规、规划控制、执法监督等方面综合治理。为了使国务院在这方面的领导工作尽量周密有效,需要建立一个以国家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有权威的、高层次的咨询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