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自然遗产遭受破坏情况严重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公共资源管理体制的不健全、旅游需求的急剧膨胀,都使中国世界遗产处在非常危险的境地。除了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和分散性的人为破坏外,中国风景园林设计中心张国强先生在《加强国家遗产保护的若干问题》中,将国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破坏力量及原因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利益集团的掠夺性开发
以权力、资金、技术或垄断性经营为手段的利益集团,往往倚势把国家遗产或风景名胜地作为一般物质或土地资源进行掠夺性利用或占用,造成遗产的直接破坏,如开山取石、占地、侵占水源、污染水体、采伐林木、破坏植被、捕猎珍稀动物、盗挖拆毁文物胜迹等。如广州白云山被某些单位开山凿岩,在祁连山开采金矿,在白水江自然保护区内采伐森林,在秦岭核心保护区建别墅山庄等。
(二)破坏性建设
违反国家法规和有关批准程序,进行破坏国家遗产或其景观形象、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如在主要景观、景点、景区范围内搞不应有的人工设施,造成景观破坏或性质改变;在文物遗迹集中的地方(如明孝陵)搞大型建筑工程,造成珍贵文物的毁灭性破坏;在自然保护区内搞不适宜的建设项目,造成生态改变、物种减少、珍稀动植物消失。
(三)非法出让遗产国有权
避绕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多种名义或方式,挤占、改变国家遗产及其用地的国有权性质,造成国有权架空和遗产的破坏与流失。例如,把负载遗产用地当作一般土地低价出租或转让给开发商、外商、合资企业,任其开发使用;把国家风景名胜资源低价或无偿整体划拨给亏损企业,以填补企业经营不善的漏洞;把国家遗产的“门票专营权”划拨给股份制企业,并“捆绑上市”,既欺骗股民又让遗产承担股市风险,如所谓黄鹤楼、岳阳楼、秦兵马俑上市,长运股份公司收购滕王阁等。
(四)行业部门滞用产业政策
套用经济学的一般概念和框架来简单化解释非经济现象的历史文化、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片面地误导或硬把国家遗产推向行业市场,造成遗产性质的异化及其保护管理的失控甚至失效。例如,在“旅游不是产业”“旅游业范围难以界定”“旅游支柱产业热亦需冷思考”的争论声中,硬把国家遗产当作行为“产品”,“重组”进垄断性企业的集团资产,搞唯利是图的企业化经营;为求利润最大化,在国家遗产区大刮索道风、宾馆风、人造景观风,争上高档化、贵族化的建设项目,改变国家遗产的精神文化功能和社会公益性质。近年来,掠夺性开发、破坏性建设、出让遗产国有权、滥用产业政策有愈演愈烈的趋向。例如,世界遗产泰山岱顶仅有0.6平方公里的用地,竟挤占有20多个单位的建筑,泰安市前领导人还曾提出“要把泰山顶建成热闹非凡的天上城市”,使景区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日趋严重;在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将5个经济效益较好的公园和景点整体划拨给某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名义却以“门票专营权”入股的方式拼凑成一个集团股份公司,“出海上市”,让桂林山水承担后患无穷的风险,明显违反“风景名胜区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的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