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治语境下“中国”的含义
2026年04月03日
(一)国际法治语境下“中国”的含义
探索中国的国际法治思想,在主体方面特别有必要剖析和甄别“什么是中国”这个问题。鉴于“中国”这个概念有着地理、文化、民族不同层面的不同含义,当我们借用“中国”这个概念的时候,就非常有必要辨识清楚“中国”的内涵和外延。具体而言,“什么是中国”包含以下几点内涵:
首先,从地理意义上讲,中国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区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按照这样的一个地理区域标准来进行划分,根据相关地区的资源、人口数量,以及相关机构的设置,就不难看出,大陆最有资格且最有能力代表中国。
其次,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来讲,中国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应当在对外关系上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地方政府是中国整体的一部分,在自身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自己的事务可以由其自己全权负责。但是,在国际事务上,其所持的立场观念应当与国家的整体思路和中央政策保持高度统一。(https://www.daowen.com)
再次,从代表国家的具体人员上看,可以按照国际法上对国家代表的认识来予以分析。根据签订条约和习惯国际法形成要素中对国家实践的要求,可以代表一国政府的有该国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8]所以,这些部门所表达的关于国际秩序、世界图景的认知和理解,都属于同一个国家的立场。由此,中国政府各个部门特别是中国国家领导人所提出的关于国际关系、国际法律体系的分析和评价,自然属于国际法治中国立场的一部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学界对国际法律秩序的分析、评论、反思,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的立场和观点,但除非该项研究受到政府部门的委托,并且政府部门已经认可其代表性,否则应当视其为学术讨论,而不具有国家立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