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国际法治思想的倡议发展
中国对于国际法治的认知不断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发展迭代。此种发展不仅体现在思想和文件上,更体现在一系列的国际法律行动之中。国际法具有“不成体系”和“变动性”两个鲜明的特征,这使得国家在国际法面前不仅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还是一个主动的参与者和引领者,国家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塑造国际法,通过自己的智慧与力量推进和完善国际法体系。[119]从历史的角度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的国际地位比较低,大多时候都只是国际事务的被动参与者,被动接受国际法,更无从谈起中国的国际法治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逐渐使自己从国际法、国际法治的被动参与者转变为主动参加者和受益者。[120]这种在国际事务的法治化进程中表达自己的观点、阐述自己的立场、说明自己的实践、显示自己的存在、体现自己的参与的行为,就是国际法治的中国表达。[121]中国在参与塑造国际法、完善国际法体系,参与国际事务并表达观点、阐述立场、说明实践的过程中所体现、秉承的理念、原则等内容就是中国的国际法治观。(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70年以来,在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关系基本理念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发展,就是从最初的“和平共处”到“合作共赢”,发展到“共商共建”。互利共赢的国际法律格局、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一直主张的一种秩序建构思维。而后到21世纪,就进一步发展为共商、共建、共赢,这显然是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的一大进步,国家之间并不仅仅是处于同一个国际框架之内,还是为了一个互相促进的目标而努力,形成一个共同发展的群体。共商、共建、共赢是随着国际社会大趋势的进步,以及中国自身能力的提升,对国际关系、国际法律格局提出的进一步要求,是在以往和平共处的思维前提下的进一步拓展,是升级版的和平共处原则。如果说“和平共处”还是一个相对消极的思维模式的话,[122]那么互利共赢就变得更为积极,它追求国家之间以彼此协调、同样获益、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的合作,更强调国家之间的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