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国际法治思想的理念创新

(三)新时代中国国际法治思想的理念创新

客观实践不断地发展变化,促动着理论和制度相应的沿革和创新。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国际形势不断变化,这也推动着中国国际关系理念、中国国际法治思想的演化和更新。当和平安全的国际环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体系性基础之时,中国就开始追求全球共商、促进共赢型合作。在以往,中国政府和领导人也提出过一些对关于世界格局的认知。比如,中国在冷战时期曾经判断,在短时期内不可能打起世界大战;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邓小平曾经提出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基本主题。[123]到21世纪初,中国领导人提出了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十八大后新一代领导人开始主导中国的外交政策的时候,就提出要实现“中国梦”的目标。“中国梦”并不是一枝独秀的梦,而是世界共同繁荣的梦。“中国梦”的实现有助于世界各国人民得到更加充分的发展,有可能为世界赢得更加美好的未来。这种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阐述并不仅仅是口头上的倡导,中国政府更注重在国际法律制度中通过亚投行、“一带一路”倡议、[124]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上海合作组织等一系列举措和机制中予以推进。这表明中国不仅仅要一个有法律的世界,而且要一个存在好法律的世界。中国不仅仅要一个依靠法律运行的世界,而且要求法律获得良好的运行。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内的一系列国际关系、国际法治的新主张,以及一整套相应的制度设计,都体现了中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1世纪的初期,世界走向一个新时代。中国要在全球治理领域积极作为,就必须妥善利用国际组织机制的各种因素,进一步建立和发展以规则为基础、以规则为主要框架结构、以规则为运作方式的国际关系样态,而这种样态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国际法治。国际法治是法治这个社会秩序构建原则的国际化,同时也意味着国际事务的法治化。国际法治是处理国际事务低成本、高效率、小阻力、接受范围广的方式。中国意图在国际关系中取得较好的局面,就必须按照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理念去推进合作,积极地迎接挑战,形成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法律规则,并维护那些良好规则的权威,使之促进各国利益的有效实现,以奋勇直前的精神无畏奋斗、更新观念、创新理论,形成有利于追求和建设人类美好未来的法治环境、法治工程、法治秩序。

继而,在可以得到和平的外交环境、国际格局基本目标初步达到的前提下,中国政府也非常注重经济环境等事务领域的合作。其中在经济领域的合作,最为重要的显然是“一带一路”倡议。其次值得关注的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新举措。这样一些规则和机构都是为了促进国际发展而设计的新型国际法律制度和国际法治模式。

全球化带来的不仅是机遇,更包括挑战。面对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区域经济多元发展的形势,面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以及纷繁复杂的国际和地区局面,[125]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126]“一带一路”经济带的范围包括历史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行经的国家和地区。它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对接各国政策和发展战略,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协调联动发展,实现共同繁荣。[127] 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五通”的思想,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自“一带一路”经济带建设以来,中国与沿线国家在经济、文化上合作更为密切。比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自由度不断提高,物流体系的建设、跨国铁路的建设,能源基础设施互相联通,加强旅游合作等都为中国和沿线国家带来了新的机遇。“一带一路”把沿线各国的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实现了沿线各国的合作共赢。对于中国而言,以设施的联通为例,铁路的建设为像兰州一样的内陆城市带来了陆港货运的机遇,中欧班列的建设促进了我国内陆城市,如成都、义乌等地的经济发展。而对于沿线国家,以数字来说明,2015年与2016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直接投资额达293.5亿美元,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初具规模的合作区56家,入区企业1082家,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近18万个。[128] 在2015年3月的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说:“‘一带一路’建设秉持的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包容的;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高度关联,是中国扩大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加强和亚欧非及世界各国互利合作的需要,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的责任义务,为人类和平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129]中国在经济领域倡导的合作除“一带一路”外,还有亚投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亚投行为亚洲基础设施的建设筹集资金,加强了中国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促进亚洲区域内的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亚洲的经济一体化进程。金砖银行的宗旨是对成员国,新兴市场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融资,并以此开辟发展中国家合作新模式。这些中国所倡导的经济领域的新的合作模式,不仅促进了中国和这些合作国家的经济增长,更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参与国际合作、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推进全球治理的体现。(https://www.daowen.com)

国际法正在走向人本主义,全球治理也重视个人的利益。在人权方面,中国政府认为,人权具有普遍性,其中最重要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130] 中国已经加入近30项国际人权公约,包括《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积极参与人权全球治理,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并通过国内法予以保障。2004年3月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第33条增加一款“尊重和保护人权”,之后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总则。此外,中国也不断提升人权承诺。[131] 比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2009年、2012年、2016年分别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共十八大强调以人为本,中共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但是,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强调“人权问题说到底是属于一个国家主权范围的事”,我们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132]

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是国际社会所共同关切的问题,涉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推进全球治理。在环境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条约,认真履行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推进环境方面的全球治理。中国批准或加入了多项有关环境的公约或议定书,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议》等。中国推动着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推动国际气候大会谈判。比如,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强调,中国坚持正确义利观,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对谈判进程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促动作用。此外,中国也积极推动国际生物资源保护公约和议定书的谈判,推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的发展,积极主动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积极推进环境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133]中国坚持以合作应对气候变化。[134]环境法治的现状和行动表明,国际环境法治离不开中国的参与,中国将继续向世界展现一个负责任的环境大国的形象。[135]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坚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方针,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秉持共商共享共建的全球治理观,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体系改革和建设。

从和平共处到合作共赢,是中国国际事务观念和国际法治思想的认知迭代。所以,它既不适合被认识为中国外交思路和国际法治观念的拨乱反正、弃旧图新,也不适合被视为中国外交思想和国际法治理念的范式转换、除旧布新,而应当被理解成中国的外交思想与国际法治观念的层次增加和升级迭代,也就是在原有的思想基础上加入新的因素,是原有版本的继承与发展,是基于中国对国际社会的格局注入了新的因素、中国自身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而提出的新理解和新主张。这种理解和主张并不是对以往的摒弃和抛除,而是在以往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原来的理解和认知仍然存在,并且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而新的因素则面对新的状况、新的格局、新的中国与国际社会互动而提出,是一种向下兼容的新模式。这种新并不是辞旧迎新,而是发展创新,是在不剥离、不放弃、不改变原有的主张基础上,仅仅加入一些新的层次的做法。这种新层次的加入使得原有的国际关系格局更为丰富,更符合时代的新要求。与此同时,原有的那些要求和理解仍然存在,在时代发生逆转和变革的时候,我们仍然有机会回到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基础系统。对于国际关系提供这种多种层次、多重要求的理解是一个自下而上、自基础而高阶的发展进程,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而也会更坚实、更稳定地推进中国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