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国际法治思想的立场继承

(一)新时代中国国际法治思想的立场继承

毛泽东说过,人的正确思想从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某些天才自然而然地创造形成的,[114]而是在人类智慧的继承和发展进程中形成的,是在人类不断地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中国的国际法治思想也有着长期的思想承递关系。这种继承关系在前文分析中国国际法治思想资源的时候已经进行了初步阐发。其中始终坚守的部分是对国家主权的尊重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坚持。这实际上表明了来自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方向和核心论点的继承。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外交思想观念发展上,就不难看出,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的时候,毛泽东就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赴苏联进行谈判,并且由周恩来等外交家起草,与苏联签订了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这个条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立之后形成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文件。它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列强对中国剥削压迫、凌辱要挟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它采取法律的形式庄严宣告——中国以一个独立自主的面貌出现在世界民族之林。(https://www.daowen.com)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当时提出的和平共处观念表达了中国国际法治观的底线思维。如前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以后,一直受到中国政府,特别是领导人的高度肯定和反复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中国认识和参与国际治理的基调,是中国对待国际社会发展方向的底线思维。国家之间没有和平的关系,没有对于主权的尊重,没有对于领土完整的维护,以后更进一步的合作就根本无法达成。因此,中国始终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政策的长期立场、主导动机。在这个方面,我们主要是对国际和平基本格局的维护。例如,针对核武器,中国对核武器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一贯倡导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自拥有核武器之日起就郑重声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且一直在推动所有核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上述承诺。中国对核武器的基本立场被写进了历年的国防白皮书中。[115]此外,中国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国认为,核能利用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核能安全,积极开展相关国际合作,以促进核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116] 对于常规武器,中国是《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的缔约国,中国认为,应该在平衡处理各国军事安全和人道主义关切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和完善常规军控法律机制。[117]针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立场,中国政府积极倡导和平解决争端,一直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坚定维护者和促进者,并且认为和平解决争端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法治建设密不可分,是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此外,中国主张争端各方通过谈判、对话和协商等方法妥善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强调选择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必须依法尊重当事国的自主选择权。[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