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引 言

国际法是法,是不折不扣的法,“当一个国家受到国际法指责时也在使用国际法的名义进行自我辩解,国际法是法这一命题就得到反证”[3]。“法律是每个社会组织自己及管理自身事务的方法之重要部分,国际法是整个世界组织自己以及管理自身政治和经济事务的方法之重要部分。然与其他法律体系或法律体系之其他议题比较,理解和实践国际法则要困难得多”[4],因为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区别的法律体系,而现有关于法律的丰富理解与实践,绝大多数是基于对国内法的观察而得出的。国际法之所以相别于国内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原因有二:国内社会是一种纵向的权力结构,而构成国际共同体的国家之间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横向结构;国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自然人、法人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国家、国际组织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尽管个人和团体跨越国界的交往关系很重要,近代国际社会是以国家为主角的,因而,一般地说,特别是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上,国际关系指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5]

了解国际法特征与作用,有诸多不同的视角和进路,不同视角和进路得出的结论亦不尽相同,甚至差异甚大。在科学技术急速发展和政治经济结构处于调整与变化的当代,对国际法特征与作用的分析,既需要有规范的方法,探求国际法的应然状态;也需要有工具主义的分析手段[6],窥清国际法的实然情况。应然固然重要,实然也不容忽视;无视实然的应然,是乌托邦得以令人“醉美”的前奏。诚如有观点坦言,“国际法是各国政府达成它的国家政策或国家利益的一项主要的工具”,[7]且“各国都把国际法作为处理包括贸易、金融、投资、安全、文化和科技等众多国际事务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工具”[8]

从工具主义视角认识国际法特征与作用的意义,用比喻的方式进行描述,难免会被提出不够周延的商榷,但因其简洁明了的吸引力,使得这个风险仍然值得尝试。(https://www.daowen.com)

倘若把国际法比作一根棍棒,无疑,作为这根棍棒的使用者必须首先对它的特征进行详细的了解。比如,是由钢、铁、铜、锡、金、木、塑料等何等材质做成的。假设这根棍棒是木头材质的,那么当青龙偃月刀迎头砍下的时候,就不能直接架起这根棍棒迎头抵挡,否则不但棍棒存在被劈断的可能,而且使用者亦有被青龙偃月刀砍破头的风险。认识到棍棒的材质亦即质量之后,还需要了解它的重量;如果太重,而使用者瘦弱、气力不够,使用者意图通过棍棒发挥进攻与防御的作用,大打折扣实属在所难免。此时,要么请有能力、有气力的人出头代为使用以应对不利情势或发挥棍棒应当具有的威力;要么先把自身的肌肉和臂力练出来,再自行舞棒应对。即便对质量和重量有了清楚的了解之后,仍难说已经足够,因为它的硬度和强度,也是实战过程中应当予以关注的重要事项。

其实,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倘若用工具主义视角认识国际法,材质、重量、强度、硬度等是工具本身的基本构成要素,使用者对这些内容的了解并不能与自如无碍地使用画上等号,因为使用者对棍棒舞耍的招式、套路、技巧与诀要等的掌握,亦不可或缺。譬如,使用猪八戒钉耙的攻防之法使用棍棒,不但无法有效应对不利情势,反而可能会严重误伤自己。

综上可知,棍棒毋庸置疑具有攻防作用的应然认识,在实然面前不能不说需要受到更多的检验和挑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讨论国际法的特征与作用,其价值无须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