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是无政府状态下的法律规范
2026年04月03日
(一)国际法是无政府状态下的法律规范
“国际体系与国内体系的一个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处于无政府状态而后者处于有政府状态。”[9]无政府状态是当代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10]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需要基本的法律规则以维护其存在和继续,“国际法是国家为了管制和调整它们各自在相互关系中的行为,以有助于保证有限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而创立的一套规范”。[11](https://www.daowen.com)
无政府状态需要国际法,国际法只有在无政府状态下才得以存在。一旦世界政府得以组建,立基于“国际”的国际法也就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土壤。认清这一特征有助于理解作为调整国与国横向关系的国际法,难有可据以倚仗的“纵向”强制力,其系通过国与国在交往中反复博弈而得以创立和实施。“各个行为者主要基于自己的利益函数去采取行动、进行博弈、建立关系。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存在着一套完整而有效的政治与行政体系不同,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建立起如国内法律体系一样的、规范垂直运作的宪政体系,也就昭示着在国际社会实行法治面临着比国内法治更多的困难和更复杂的问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