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是在战争造成文化遗产的严重毁损和流失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从“拿破仑战争”,到“一战”“二战”,再到近期的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和叙利亚战争,一些国家的文化遗产遭到了严重的掠夺和毁坏;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对于战争期间的文化遗产的关注不断加深,其国际法保护最终于20世纪50年代初得以正式形成,并在近50年来进一步发展,最终确定了两个基本主旨:禁止从被占领土上输出文化财产,和返还从被占领土输出的文化财产。[24](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