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公积金进行纳税筹划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如图7-2所示。
图7-2 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