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2017年7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二、将条例第四十四条内容中的“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第四十二条”。(https://www.daowen.com)
三、对条例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